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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齐下”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2025-08-22 11:23:07 来源:人民政协报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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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国家层面出台由“平行分工”转向“垂直分工”的立体化梯次产业布局安排,不断强化市场细分,减少同质化竞争,增加互补性合作,加强需求管理,最终形成“东中西、上下游、互补式、共促型”的发展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出:“构建新发展格局是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基础上的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不是各地都搞自我小循环”,强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要求是“五统一、一开放”。这为我们开展下一步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强化“一盘棋”思想。尽管国家在产业方面有战略性和差异化布局,但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大而全”和“小而全”式的产业布局问题,造成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等领域的产能过剩。同时,一些区域之间、企业之间的内卷式竞争引发价格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费潜力。因此,应当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国家层面出台由“平行分工”转向“垂直分工”的立体化梯次产业布局安排,不断强化市场细分,减少同质化竞争,增加互补性合作,加强需求管理,最终形成“东中西、上下游、互补式、共促型”的发展格局。

  推进“一体化”改革。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产生与当前财税体制密切相关。以增值税为例,按现有规定,纳税地点一般为货物生产地或服务发生地,由于增值税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地方政府可能会采取在招商中签订“抽屉协议”、实施不合规范的税费返还等措施,变相设置“排外型”“保护性”市场准入条件。特别是对于电商平台、互联网服务等新经济业态,销售服务对象是全国,而纳税集中在平台所在地,为防止被“虹吸”,欠发达地区更会不惜代价争抢平台入驻,从而可能形成无序竞争。区域税收分配失衡,也影响到区域协调发展。以企业所得税为例,在地方有广泛业务的央企,企业所得税为全额中央收入,在总部所在地集中纳税,广大中西部地区却“广种薄收”。对此,应当一体化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平衡好中央与地方、地方间的矩阵关系。逐步将增值税地方分成比例与最终销售地挂钩,通过追踪商品流实现动态分配,对跨省经营企业按生产要素在各省间分配增值税,对平台企业按实际销售地或服务发生地在全国范围内分配税收收益;对央企的企业所得税探索实行总部、分支机构合理分配机制。

  坚持“一把尺”标准。标准不统一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面临的堵点难点问题。一是数据标准不一,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由于标准不统一,存在数据确权难、统筹建设难、生态构建难等问题,制约数据共享的深度与广度。二是评价标准不一,比如,在工程建设领域,国家层面缺乏统一的评标办法和信用评价体系,不同省份在企业信用评价中的质量、履约、业绩等指标权重差异大,对企业参与投标造成影响。三是执行标准不一,比如,各地对财政奖补“七个不得”三年过渡期理解执行有差异,有的地方能兑现已承诺的存量优惠政策,有的却不能兑现,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对此,应当在立法层面,探索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法上位法的同时,考虑出台招商引资法、政府奖补条例等配套法规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南,明确规则界限,强化刚性约束,确保执法标准相对统一。在操作层面,明确全国范围内信用评价结果互认统一标准,建立统一的分级分类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规范信用评价应用。全面推进云网设施支撑工程,规范数据要素流通规则,在中央层面推动部委间、央地间、省市间政务信息互联互通,真正实现全国“一朵云”,市场“一张网”,服务“一次办”,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由“大写意”变成“实景图”。

  (作者王俊寿系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责任编辑:张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