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对人民政协全面领导的内在逻辑与实践要求
【摘要】坚持党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是人民政协发挥统战功能、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是适应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需要。坚持党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既是对各级政协的要求,也是对各级党委的要求。为此,要准确把握坚持党对人民政协全面领导的理论内涵,把握党对人民政协全面领导的方式,强化制度保障,加强政协党的建设,确保党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贯彻到政协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关键词】全面领导 人民政协 政治属性 统一战线 人民民主 实践要求
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用“十个坚持”概括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十个坚持”第一条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这是75年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经验的集中体现,也是对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是人民政协发挥统战功能、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是适应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需要。坚持党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政协坚持团结和民主主题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政协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一、人民政协的鲜明政治属性
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民政协要“牢记政治责任,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强调要“深刻认识人民政协制度和人民政协组织的鲜明政治属性”。这不仅深化了对人民政协地位与作用的认识,也是我们准确理解坚持党对人民政协全面领导的逻辑起点。
一方面,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必须坚持统一战线的基本原则。人民政协自成立以来就是统一战线组织,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成立时的初心所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全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1]。历经75年的发展,尽管统一战线的性质、任务、范围和对象都发生了变化,人民政协的职能与任务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但人民政协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定位却始终没有变。正是基于这样的历史事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是成立政协时的初心所在,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2]另一方面,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从人民政协的产生来看,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等协商建国的产物。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谈话中指出,人民政协“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3]。可以说,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就没有人民政协。从专门协商机构角度看,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安排,而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专门协商机构,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康发展、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优势作用。
总之,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组织,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准自己的政治属性,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民政协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负起把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的政治责任。
二、坚持党对人民政协全面领导的逻辑分析
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全面、系统地贯穿于一切治国理政的活动之中。人民政协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服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发挥统一战线组织功能、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一)从统一战线角度看。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统一战线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因而“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从“争取革命领导权”到明确提出“党是领导一切的”,从人民政协要“坚持党的领导”到“坚持党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不仅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自身使命的理论自觉和历史自觉,也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包括人民政协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领导权问题是统一战线的核心问题,统战工作是党的特殊群众工作,因而坚持党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不仅是对人民政协的要求,还是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内在需要,是党通过人民政协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客观要求。
坚持党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事关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和党的战略策略的实现。争取领导权是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基本原理的核心内容,中国共产党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过程中,坚定不移坚守马克思主义的魂脉,始终把领导权问题作为统一战线最根本的问题,确保统一战线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统一战线领域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2019年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组织法,载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健全党对这些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确保其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2021年国务院新闻办颁布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强调,要“加强对多党合作事业的全面领导”;2022年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一战线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要确保党对统战工作全面领导”;2023年“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写入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可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这是坚持党对人民政协全面领导最直接的政策依据和理论依据。
统战工作是党的特殊群众工作,坚持党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是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和群众是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行动共同体关系”,“党群关系同心圆”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特征[5],这意味着党要依靠群众也要领导群众,群众路线与党的领导是有机统一的。群众路线是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基本方法,将党的领导建立在群众支持的基础上;党的领导则把分散的群众意见集中到党的执政活动中,从而更好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党的全部执政活动,离不开强有力的群众工作”[6]。通过统一战线做好群众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1935年瓦窑堡会议讨论“革命领导权”问题时就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权的取得,单靠在工人阶级中的活动是不够的,共产党员必须在农村中,兵士中,贫民中,小资产阶级与智识分子中,以至一切革命同盟者中,进行自己的活动,为这些群众的切身利益而斗争,使他们相信共产党不但是工人阶级的利益的代表者,而且也是中国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的代表者,是全民族的代表者。”[7]政协工作是党的特殊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坚持党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从根本上讲,是通过领导人民政协来更好密切党群关系,从而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具有巨大的包容性,是党领导和团结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平台,是党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抓手。群众工作的本质是密切党群关系[8]。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是党联系各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的特殊群众工作”性质和党联系各界群众的桥梁纽带的重要作用,决定了人民政协的一切履职活动,政协工作的全部目的和归宿,就是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密切党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情感,服务党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伟大实践。
(二)从人民民主角度看。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治国理政活动,都必须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党代表人民执政,为了人民执政,因而必须通过制度化、法治化方式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不仅具有统一战线组织的属性,还具有人民民主重要实现形式的属性,“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有序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提供了制度化平台,有利于促进科学决策、有效施策,提升国家治理效能”[9]。因此,坚持党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从根本上讲,是通过领导人民政协,扩大和夯实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通过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推动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党通过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在创造人民的联合与团结中提升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与条件,在创造人民的联合与团结中提升党的领导能力与执政水平”[10],从而夯实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巩固坚强的领导核心,为中国式现代化凝聚最广泛的力量。
坚持党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能够更好地落实人民当家作主。人既是个体性存在,也是社会性存在。人民当家作主既要具体地表现在每一个具体的个体的政治参与中,也要具体地表现在人民整体利益的实现中。正如有学者指出,“健全的民主,必须基于人的现实存在双重性,既要考虑个人的自由发展,同时也要考虑人民整体利益,并最大限度地平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11]换言之,人民当家作主之“人民”,不仅是一个集合概念,是由一个又一个具体的个体组成的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劳动群众的总称;还是一个政治概念,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整体性力量。因此,人民当家作主不是西方那种所谓“多数人的统治”,不是把人民分裂为不同阶级之后的竞争与对抗;而是能促进人与社会全面发展,能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与全社会的团结统一紧密结合起来。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既然是一个政治概念,是一个整体性力量,因而中国的民主内在地蕴含着团结的要求。中国共产党通过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在团结合作、协商交流中更好地把人民联合起来、凝聚起来,并在这种联合中实现了团结与民主的有机统一。可见,中国共产党作为“人民”这一整体性力量得以形成和维系的领导力量和组织力量,通过人民政协这个平台与机制广泛团结社会各界人士,促进少数与多数的兼顾发展、个体与整体的协调进步。这使得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表现在人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拥有西方国家所没有的促进解决利益冲突、兼顾多数与少数的利益整合的渠道。因此,坚持党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本质上是党通过人民政协实现对社会的有效领导。
坚持党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还因为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须通过长期执政,以政权的力量,为实现最高理想和初心使命创造现实条件,而以团结与民主为主题的人民政协对巩固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提升党的领导和执政能力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12]。中国共产党与西式政党不同,不是“议会党”,而是“领导党”和“执政党”,是由“领导党”而成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领导党”地位事实上就赋予了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基础。这意味着“马克思主义政党能否承担起领导党的职责,决定了党能否拥有长期执政的政治前提”[13]。中国共产党要不断提高领导能力,领导人民掌握国家政权,有效治理社会。党通过人民政协有效团结社会,不仅在团结与民主的统一中进一步夯实了党的领导,也不断提高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这样做起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才能具有深厚基础,也才能凝聚起强大力量。”[14]
无论是从实现党对社会各界的领导来看,还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来看,党都要充分重视人民政协的制度资源和独特优势。也只有在党的全面领导下,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才能充分发挥,从而更好促进人民当家作主。也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政协才能坚持性质定位,真正成为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力量。人民政协不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决策机关和行政机关,也不是参议院,不是西方那种分权机构,不是反对党发出不同声音的地方,而是党领导下的政治组织,必须为实现党的使命任务服务,这是人民政协制度确立的初心。因此,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政协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准确定位,积极履职尽责,助力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推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推向前进。
三、坚持党对人民政协全面领导的实践要求
坚持党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既是对各级政协的要求,也是对各级党委的要求。落实好这一要求,需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首先,准确把握坚持党对人民政协全面领导的理论内涵,实现党对政协的全面领导与通过政协实现党的领导有机统一。党的全面领导,其核心要义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在内容和范围上“领导一切”,在机制上“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因此,坚持党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首先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但由于全面领导是“总揽全局”,不是“包揽一切”“包办一切”;是“协调各方”,不是“取代各方”,因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同支持人民政协依法依章程履职是统一的。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因此,坚持党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有两个侧重点,一是人民政协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全部工作之中;二是人民政协是党解决好人心向背、力量对比问题的重要抓手,有助于把党和人民的事业建立在更加广泛、更加强大、更加牢固的社会基础之上,因而又是党对国家和社会进行全面领导的重要实现方式。[15]这也意味着中共各级党委要准确把握并充分重视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切实发挥好人民政协的优势作用。
其次,准确把握党对人民政协全面领导的方式,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扬人民民主的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是不要民主了,而是要形成更广泛、更有效的民主。”[16]因此,坚持党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与发扬人民民主是统一的。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要把协商民主贯穿政协工作各方面,通过发挥独特优势作用助力实现党对社会各界的坚强领导。各级党委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把人民政协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谋划推进,增强开展政协协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倾听、积极采纳来自人民政协的意见建议,善于通过关心、支持和帮助政协开展工作来体现和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善于通过推进协商民主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再次,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党对人民政协全面领导的各项制度机制。比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党组重要工作等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完善请示报告事项清单;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健全政协落实党的重点工作部署机制等,通过体制机制的完善,确保人民政协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职尽责。
最后,全面加强政协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作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加强政协党的建设,是坚持党对人民政协全面领导的基础工程。加强政协党的建设,可以通过建强机关党组、专委会分党组,深化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落实党的组织建设全覆盖、党员委员双重组织身份全覆盖、党外委员参与理论学习全覆盖的要求,抓好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两支队伍建设,确保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政协履行职能的全过程、落实到政协自身建设的各方面。
(作者: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北京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教研部新型政党制度教研室主任、教授)
(责编:霍 赫)
注 释:
[1]《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56页。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292页。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研究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第四编研部编:《老一代革命家论人民政协》,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84页。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67页。
[5]祝灵君:“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7年第6期。
[6]“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结业式上强调 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载《人民日报》,2011年2月24日,第1版。
[7]《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十二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47页。
[8]“习近平与中央党校省部班学员座谈时强调 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水平”,载《人民日报》,2011年1月6日,第1版。
[9]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政协报》,2024年9月21日,第2版。
[10]林尚立:“团结与民主:人民政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与执政中的地位和作用”,载《中共党史研究》,2011年第5期。
[11]林尚立:《论人民民主》,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2页。
[12]林尚立:“团结与民主:人民政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与执政中的地位和作用”,载《中共党史研究》,2011年第5期。
[13]轩传树、袁奇钧、由丰浩:“正确把握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三重逻辑”,载《云南日报》,2023年9月4日。
[14]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4年9月22日,第2版。
[15]许忠明:“人民政协与党的领导的契合机制探讨”,载《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9年第4期。
[16]“习近平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时强调 坚持多党合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团结奋斗”,载《人民日报》,2018年3月5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