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逻辑结构与价值功能 ——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视角
【摘要】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内在契合,这种契合既体现厚重的历史感,又彰显鲜明的时代性。全过程人民民主视角下的新型政党制度,在思想内核层面,强调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在制度机制层面,既强化在自身框架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有关机制条例的统一,又加强与其他各类制度的协调配合;在思维方法层面,确立了正确处理一致性与多样性关系的科学方法论。相应地,全过程人民民主视角下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具有促进制度化政治参与、凝聚国家治理共识、多渠道建言资政、协商式监督的价值功能。新时代新征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进一步发挥其应有效能,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化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运行机制,推进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平台载体建设与协商主体能力建设。
【关键词】中国新型政党制度 全过程人民民主 协商民主 内在契合 逻辑结构 价值功能 路径选择
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人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高度理论概括。这对进一步深化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理论体系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了崭新的拓展空间。本文试从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的内在逻辑视角,分析并揭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逻辑结构和价值功能,进而探讨新时代进一步发挥新型政党制度政治优势与价值功能的优化路径。
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契合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体中国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也是不断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在理论层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民民主理论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历史实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在现实层面,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契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和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符合中国基本国情,能解决当代中国面临的实际问题,是具有显著优势的社会主义民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1]
历史地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无疑秉持了中华优秀传统政治文化“民惟邦本”的价值追求,强调人民是国家的根本。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语境中,人民的内涵和外延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和广泛性。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是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作为中国式民主的成功范式,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套用西方民主制度的形式,而是将一般的民主原则与现实的中国国情结合起来,通过制度、体制与机制的规范性建构来确保人民当家作主。[2]它保障了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的广泛参与,从而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通起来,“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4]这一重大的理论命题不仅回溯了当代中国政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轨迹,更是对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政党制度内涵要义、本质特征、价值功能作出了提炼概括。在国家制度层面,与其他制度相比,新型政党制度所具有的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为核心、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为载体的协商民主特质更是与全过程人民民主达成一种特殊的内在契合。这种特殊的内在契合既体现着厚重的历史感,又彰显了鲜明的时代性。
一方面,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确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逻辑起点。历史地看,协商民主通过建立、巩固和扩大统一战线等方式契合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政治实践。早在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倡议“邀请国民党等革命的民主派及革命的社会主义各团体开一个联席会议,在上列原则的基础上共同建立一个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5]。延安时期的中国共产党提出了系统的民主建国思想,并从1941年开始在敌后根据地开展“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的实践。按照“三三制”的要求,边区参议会既是民意机关,也是最高权力机关。“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6]作为一种独特的政权组织形式,“三三制”民主政权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还是在运行机制上,都有效地调节了抗日各阶层的利益,体现了协商民主的要求,进而形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的雏形。1948年,中共中央发表“五一口号”,主张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政治协商成为一种国家层面的制度化民主形式。
另一方面,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演进和不断完善,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工作高度重视。与此同时,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常委会、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协商会、双周座谈会、最高国务会议等政治协商的基本形式也逐步得以确立。1956年,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首次提出多党合作要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党的十二大报告在此基础上,新增“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要求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合作[7],由此形成了新的完整的多党合作基本方针。1986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有别于西方多党制和苏联一党制。1989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2005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系统总结自1989年意见颁布以来多党合作事业的生动实践、成功经验,细化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些程序和规范。2007年颁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确认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概念。2012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8]。在这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对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在内的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了具体的制度安排。这表明,伴随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逻辑结构
在思想内核层面,全过程人民民主视角下的新型政党制度强调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第一,中国共产党在新型政党制度中的领导地位是新型政党制度得以确立的根本前提。在马克思主义的概念范畴内,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出于解放全人类的崇高理想和使命而根据不同历史阶段自身力量状况所实行的与其他政治力量结盟的战略和策略[9]。但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特别强调共产党要确保独立性和领导权,“必须以党的无产阶级性质不致因此发生问题为前提”[10]。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生俱来具有双重使命,其一是增强党的力量,巩固党的领导;其二是凝聚各方力量,促进社会协调与国家整合。[11]因此,“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必须始终把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作为根本前提,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全过程,引导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事关道路、制度、旗帜、方向等根本问题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12]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作为最高政治领导力量的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的领导。这种领导主要是从政治领导上实现的,即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上的领导,旨在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第二,新型政党制度与统一战线密不可分。在当代中国,统一战线涵盖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等,其中政党关系处于十分关键的位置。新型政党制度搭建了一个广阔的多党合作平台。一方面,作为多党合作重要组成部分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本就涵盖了不同民族、不同团体、不同阶层,而且每个民主党派都有主要联系的界别,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我国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力量。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统一战线实践机制的重要牵引力。另一方面,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人民政协,是实行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作出机制性安排,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第三,协商民主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运行的基本方式。“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13]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框架内,协商民主不仅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要方式。2022年6月,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指出: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14]
在制度机制层面,全过程人民民主视角下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既强化在自身框架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有关机制条例的统一,又加强与其他各类制度的协调配合。一方面,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本身具有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涉及多个层次和不同部门,其中包含了政党协商制度、人民政协有关制度、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制度等。这些制度之间的统一是保证新型政党制度运行取得效能的关键。另一方面,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运行又与外部环境发生联系,并与根本政治制度,其他基本政治制度、重要制度一起共同作用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这就同样存在一个相互协调、适应和建构的要求。中国新型政党制度通过政党协商、政协协商等具有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独特优势的民主形式,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协调各界利益矛盾,凝聚广泛社会共识,推动决策及其实施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既与根本政治制度,其他基本政治制度、重要制度相协调;又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要求相契合,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显著制度优势和强大自我完善能力,是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适合于中国国情和实际,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先进政党制度。
在思维方法层面,全过程人民民主视角下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确立了正确处理一致性与多样性关系的科学方法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目标取向在于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其实现的过程就是一致性和多样性相互作用的过程。一致性是指纳入统一战线的各种社会力量所认可的共同点,最根本的是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多样性是指纳入统一战线的各种社会力量所具有的不同点,包括不同政党、民族、宗教信仰、阶层的不同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共识的凝聚和达成依赖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尤其需要发挥好协商民主的优势作用。在国家治理体系框架内,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了协商民主的实践空间;协商民主则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在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中,作为正确处理一致性与多样性关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是以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等的政治合作为出发点和机制,进而最大限度地达成共识,降低利益聚合的政治成本和社会成本。按照协商民主的基本要求,协商参与者涵盖了特定政治共同体中各个平等参与的政治主体,其认识和利益存在差异是必然的现象。[15]其中,对协商过程中各方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的不同认识和利益的包容是达成政治共识的必要条件。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视角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价值功能
全过程人民民主视角下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具有如下制度性价值功能,即:促进制度化政治参与、凝聚国家治理共识、多渠道建言资政和协商式监督。
一是促进制度化政治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实践表明,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仅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还可以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有序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资产阶级民主只是让人们获得了形式上平等的政治权利,却没有实现人的社会解放,没有实现在经济上的实质平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16]在当代中国,人民民主就意味着人民大众的广泛参与,是全体人民所享有的民主,是具有最大包容性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在民主运行的全过程中始终把人民放在核心位置,体现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平等参与。作为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同样具有平等参与性。在制度设计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促进人民群众广泛有序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平等参与、平等交流,允许不同利益诉求和不同观点充分表达,形成共识,推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从而实现平等参与的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17]“必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18]这样,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通过构建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为社会不同利益群体有序参与政治生活提供了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化的平台。各参与主体通过平等理性协商沟通,增加彼此之间的了解,理顺情绪,在利益分配和利益格局调整上达成共识,有利于促进人民群众与公权力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在具体机制设计上,中国新型政党制度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在政党协商、政协协商平台载体反映社会聚焦的公共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社会群体表达愿望、提出诉求提供了正常的、合法的、多样化的渠道,能够避免无序的、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特别是能围绕公共问题以及社会治理的进程和绩效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并通过接纳、回应和实现等机制整合民意。这就为国家治理共识的凝聚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规避了潜在风险。
二是凝聚国家治理共识。凝聚国家治理共识就意味着国家治理差异的固有存在。对于我国来说,特有的超大国土面积和超大人口规模形成的治理规模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变量,导致中国承担着特有的治理负荷,更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利益难协调等问题。[19]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先要凝聚国家治理共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具有凝聚国家治理共识的功能优势。从规范角度分析,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嵌于国家治理体系之中。这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国家总体的治理层面,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主要推动者。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国家治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历程证明,中国之所以能够避免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现代化陷阱,其中的根本原因是,通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逐渐塑造出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不照搬别国政治发展模式的现代化国家治理范式。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新型政党制度具有独特政治优势。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可以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等,因此可以也必然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凝聚共识功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的效能。从系统与环境内在关系考察,国家治理共识凝聚是一个从差异到逐步趋同的求同存异的融合过程,其间有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是通过协商建立互信、达成共识的过程。这是国家治理结构与外部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中国新型政党制度通过开展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国家治理效能,由此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三是多渠道建言资政。在规范意义上,建言资政的过程既是发扬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也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更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从专业化角度考察,建言资政的过程是提出议题、解决议题的过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畅通了建言资政的渠道,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人民政协是实行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科学、有效、管用的制度安排。在具体实践中,人民政协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很大程度上就来自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所提意见建议的高质量和可行性,来自他们对社会复杂问题的正确见解和预见性。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秉持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理念,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有序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提供了制度化平台,有利于促进科学决策、有效施策,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四是协商式监督。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下,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这种监督是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源自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互相监督的理论和实践,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进行协商式监督。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所蕴含的民主监督是一种体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协商民主精神的监督,发挥着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民主监督,不管是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还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都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坚持平等协商,坦诚相见,畅所欲言,尊重不同意见表达,把协商民主贯穿于监督全过程;都坚持增进团结,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监督的重点是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的目的是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
四、全过程人民民主视角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政治优势持续发挥的路径选择
我国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20]如何发挥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功能,将新型政党制度的政治优势转化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效能,无疑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从路径优化角度,需要重视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因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既是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题中之义,又是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有关新型政党制度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文件,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新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强化制度执行力,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制度,确保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此基础上,要把握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协商民主工作的战略部署,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着力健全协商民主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要充分运用好新型政党制度有关制度平台,以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为抓手,不断巩固和发展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协商民主这一重要形式在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二,优化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运行机制。《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的制定,对于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和完善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具有重要意义。[21]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运行机制建设上,要着力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分类制订具体工作规则,提高工作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制订协商计划、明确协商内容、选择协商方式、确定协商场所,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切实提升协商实效。
第三,推进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平台载体建设与协商主体能力建设。在载体建设上,要及时发掘成功案例,善于总结实践创新经验,并形成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机制,促进协商平台建设更符合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在协商主体能力建设上,要加强政党理论、协商民主理论等方面的学习研究,强化国情、党情、民情以及国际形势的教育,着力提升协商主体理解和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同时要重视对协商主体政治参与能力、社会调研方法、新媒体运用等方面的系统培训,全面提高协商主体的协商技巧和议政能力。
(作者: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理事,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教授)
(责编:霍 赫)
注 释: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37页。
[2]姚俭建:“协商民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载《上海市社会主义学报》,2023年第1期。
[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载《人民日报》,2021年10月15日,第1版。
[4]习近平:《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5页。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98页。
[6]《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742页。
[7]邓力群、马洪、武衡:《当代中国的民主党派》,当代中国出版社1999年版,第418页。
[8]《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21页。
[9]姚俭建:“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的历史责任与路径选择”,载《上海市社会主义学报》,2023年第4期。
[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十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8页。
[11]林尚立:“人民共和与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建设国家的政治方略”,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年第4期。
[12]石泰峰:“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载《人民日报》,2024年8月5日,第6版。
[13]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24年版,第4页。
[1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载《人民日报》,2022年6月21日,第1版。
[15]姚俭建:“政协协商民主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定位”,载《上海市社会主义学报》,2022年第4期。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8页。
[17]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8页。
[1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297页。
[19]周雪光:“国家治理规模及其负荷成本的思考”,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年第1期。
[20]“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载《人民日报》,2024年7月22日,第1版。
[21]“审议《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载《人民日报》,2022年5月28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