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理解和把握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在突出位置
全面理解和把握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在突出位置
严书翰
● 《决定》再次强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这是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作的重大部署
●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内在要求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在突出位置,明确指出“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紧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七个聚焦”,其中第一个就是“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做出系统部署,共制定了14项改革任务,其中第一项任务就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理解和把握《决定》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在突出位置,有助于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实践中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实现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
这是由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决定》再次强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这是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作的重大部署。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凝聚共识。要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看待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共识,必须认识到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二是优化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制度环境。从法律和制度上规定平等对待各种所有制经济,做到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三是更好发挥公有制经济主导作用,更加有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四是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协同合作。尤其是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企业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总之,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由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
这是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内在要求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划时代的。这次全会作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论断,是我们党的重大理论创新。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重申了这个重要论断:“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需要指出的是,《决定》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尤其是新时代以来改革开放经验的基础上,对这个重要论断的科学内涵作了更充分的展开。主要体现在《决定》第二部分“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第五部分“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第二部分论述了3条,分别是“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第五部分论述了4条,分别是“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这两个部分主要是围绕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行论述的,核心问题还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理论是实践的指引。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从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上看,要讲“两句话”,即不能只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不讲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也不能只讲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而不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把两句话讲全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市场经济的本质,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当然,并不是说市场起全部作用,还存在市场管不了管不好的问题。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是《决定》中讲的“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同时也不能把“更好”理解为“更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是要更多发挥政府作用,而是要在保证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管好那些市场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总之,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正确把握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内在要求。正如《决定》指出的:“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这是由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决定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当前,推动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依然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比如,市场体系仍不健全,市场发育还不充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产业体系整体大而不强、全而不精,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仍存短板,等等。”这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其中很大一部分属于政府方面、市场方面以及政府和市场关系方面的问题。总结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到,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国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这是一条重要经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
当前,我国改革已经从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了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在这个时期,发展中的问题和发展后的问题、一般性矛盾和深层次矛盾、尚未完成的任务和新提出的任务交织叠加、错综复杂。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回答并指导解决问题是理论的根本任务。今天我们所面临问题的复杂程度、解决问题的艰巨程度明显加大,给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全新要求。我们要增强问题意识,聚焦解决实践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等。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归结起来,这些问题都是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反映,是发展中的问题,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从体制机制上推动解决”。因此,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由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决定的。
这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要求
《决定》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决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重要部署,就是要以法治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系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更高水平上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因此,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来保障。《决定》第二部分共出现19次“完善”的提法,比如,“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等;第五部分共出现18次“完善”的提法,比如,“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完善中央银行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等。
这说明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和健全政府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方面,已经建立起不少制度机制和法律法规,但是对照《决定》中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还有差距,有些地方差距甚至还很大。这里有三个层面的法治问题需要解决:一是要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及时上升为法律制度;二是要在更高水平上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和法治监督体系等;三是要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体制政策,及时修改或废止。因此,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要求。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我们要全面理解和把握《决定》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在突出位置,这有助于我们在实践中稳步推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而保证2035年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课题组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