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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2024-08-08 14:37:18 来源:中国政协杂志2024年15期 顾学明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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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从而擘画了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目标书和路线图。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题中应有之义。在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我们应更加注重系统集成,以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为主线,以贸易强国为目标,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根本价值取向,建立起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一、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以系统集成为特征,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持久的发展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更加注重系统集成”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之一,因而,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同样离不开系统化统筹、集成化谋划。只有坚持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推进涉外经济领域管理体制改革,才有助于在更大的“棋局”下,发挥好不同政策制度的关联和牵引作用,增强不同时空、不同领域的改革举措的整体效能,才有助于在更深层次上变革一切不适应甚至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操作制度,让各主体、各领域、各环节、各要素都活起来,切实践行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促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探索建立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积极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持续优化对外投资服务体系。2013年以来,商务部围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多措并举,推动外资、外贸、外经领域相关立法工作,参与涉及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国际经济合作、市场流通等多个领域的108项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极大地推动开放领域的制度建设。但目前,我国区域开放布局不均衡、产业贸易政策不协调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阻碍了要素资源合理自由流动和空间配置效率的提升,亟待通过深层次改革破除阻碍高水平开放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形成更加均衡、更为协调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要推动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向更加系统集成层面“迭代升级”。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外贸外资政策与产业政策之间的协调机制。要强化贸易政策和财税、金融、产业政策的协同,推动相关部门统筹制定提升贸易和产业竞争力的“一揽子”政策。要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外商投资促进措施与产业发展相配合。要利用好自贸试验区等改革开放先行区,推动开展重点领域全产业链创新,推出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耦合性高的制度组合,形成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合力。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区域协同发展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不同区域开放功能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不同地区因地制宜地实行不同的开放思路,打造形态多样的开放高地。要完善不同区域的协调联动发展机制,打破条块分割和地区界限,创造统一、公平、竞争、有序的开放市场环境,促进区域间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增强不同区域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动力支撑。

  二、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以制度型开放为主线,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当前,全球掀起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博弈,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为代表的自由贸易协定与投资协定,对全球经贸规则提出了更高的基准和要求。除了关税、非关税壁垒等传统的市场准入议题外,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增加了知识产权、竞争政策、国企改革等涉及一国的经济体制、规制、政策等国内经济制度层面问题,将规则调整范围从“边境措施”向“边境内措施”延伸,并通过主导数据跨境流动、绿色准入标准等新规则制定,引导国际经贸规则的重构趋势和方向,体现了世界经贸规则转向制度衔接融合的新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推动制度型开放与时俱进、拓展延伸,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一系列积极成果。截至2023年,中国与29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22个自贸协定,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3左右。在中新《自由贸易协定》进一步升级议定书中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第一次按照负面清单的模式作出了高水平跨境服务贸易和相互投资开放承诺,推动我国自贸区网络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我国依托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开展对标国际先进规则的试水和探索,连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全国和自贸试验区限制措施条目分别缩减至31条、27条,在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开和投资等领域的探索对标已取得积极进展,有效促进了国内制度的细化完善,推动我国整体制度环境朝着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

  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加快完善与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相适应的规则框架。一是依托改革开放先行区扩大自主开放。要继续发挥自贸试验区等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积极推进国内制度优化和自主创新,有序扩大我国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等对外开放。二是加快推进协议开放,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要推动与重点国别和地区的监管互认,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要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积极签署高标准的双边国际经贸协定,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优化开放合作环境。

  三、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以贸易强国为目标,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依靠改革开放,不断完善涉外经济体制机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国内外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释放出巨大的生产能力和出口规模,实现了从贸易小国向贸易大国、从低收入国家到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的历史性突破。1978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为206.4亿美元,仅占全球贸易总额的0.8%。2023年,中国货物贸易总额实现5.94万亿美元,占全球货物贸易总额的1/4,中间品进出口占比达61.1%,折射出极强的外贸韧性与活力,贸易第一大国地位更加稳固。1978年至2023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由2.6亿美元增长至1632.5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5.39%,吸引外资规模连续32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人均国民收入由1978年的0.02万元提升至2023年的3.92万元,逐步接近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平均值。

  纵览数百年的近现代贸易发展史,英国、德国、美国、日本等贸易强国的崛起和权力更替,除了具备显著的规模优势、对大宗商品交易和定价的控制权外,还体现在国际经贸规则中的制订能力和领导能力,其背后往往有先进的商业和社会制度作为重要制度支撑。目前,我国虽然已经成为全球第一的贸易大国,也是许多大宗商品的最大消费国和进口国,但缺乏大宗商品国际市场定价权,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也与经济实力不匹配,经济“大而不强”的挑战依然存在。

  强国建设目标需要“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与之相适应。要实现开放领域从“大”到“强”的转变,要建设符合贸易强国建设需要的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一是进一步完善与国际竞争新优势相匹配的体制机制。要加快发展跨境服务贸易、离岸贸易,营造有利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制度环境。要强化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的高品质货物和服务出口,从依靠低成本优势转向依靠质量、品牌和服务参与国际竞争。要围绕大宗商品等重点领域开展制度创新,提升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二是要完善有利于提升规则话语权的制度安排。要进一步发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围绕产业链供应链重点领域加紧制定标准,扩大中国标准国际化应用,强化中国标准规则在国际经贸合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根本价值取向,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良性的和平环境和发展机遇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坚持胸怀天下的伟大情怀,努力为全人类和平与发展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与西方信奉弱肉强食,一味通过战争、殖民、掠夺等损人利己的方式实现现代化不同,中国式现代化始终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积极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以实际行动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主动促进与世界各国互利互赢,赢得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高度评价。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安排,建立健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体制机制,强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意义与现实价值,鲜明指出“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再次表明中国愿与世界各国携手实现现代化,谱写合作共赢新篇章的决心与信心,势必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迈上新台阶。

  当今世界进入新的动态变革期,各国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更加密切的同时,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体制遭遇冲击,全球经贸合作机制碎片化、区域化和分散性特征日趋明显,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截至2024年3月,向世贸组织通报的区域贸易协定已达594个,较疫情前的2019年增加了98个。2020年至2023年,G20集团成员实施的贸易限制措施覆盖了7.76万亿美元的贸易额,占同期G20国家年均进口总额的11.20%。受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以及疫情的影响,全球经济复苏疲软,大多数重要经济体增长放缓、动力不足,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经济展望》预计,2020-2024年将成为全球经济30年增速最慢的五年,迫切需要寻找推进全球经济复苏和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回应时代变迁、顺应开放需要、引领经济发展的时代产物,蕴含着破解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总钥匙。要构建发展机遇共享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一是加快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中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不仅为我国更好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广阔空间,也为世界各国扩大外贸出口和拓展经济合作提供巨大机遇,但这一优势的充分发挥与持久红利离不开与其相适应、相契合的开放型经济体制的有力支撑与可靠保障。通过完善与高质量“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机制,加强绿色发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能源、税收、金融、减灾等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推动与世界各国共享发展机遇和成果,将有助于实现自身发展进步与世界和平发展有机统一。二是加快推动建立各方参与、权责平衡的全球治理机制。要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要发挥我国在改革全球治理结构领域的新兴大国作用,推动建设参与各方权责平衡的决策机制,主动承担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国际责任,提供更多全球公共产品,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提供良性的和平环境和发展机遇。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大学开放与创新发展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张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