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三个作用”争做合格委员
本报特邀评论员 吕红兵
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是基础点,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是核心点,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是着重点,三者完整统一在政协委员一身、完美融合于合格委员一体
王沪宁主席在十四届全国政协新任委员学习研讨班上的讲话中,要求广大政协委员“充分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这对政协委员本身的素质要求、价值判断、标准衡量,可谓是定准了、讲透了、落实了。笔者认为,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是基础点,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是核心点,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是着重点,三者完整统一在政协委员一身、完美融合于合格委员一体。
政协委员应该在本职工作中以优异的业绩出众,做领头羊、当先行者。“政协委员作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由各方面郑重协商产生,代表各界群众参与国是、履行职责。”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政协委员履职源于各界群众,只有在本职工作上出成效,才能在政协平台上有建树。同时,本职工作又是委员履职的“富矿”,可谓“水之源”“木之本”,两者相统一、互促进、共融合。在本职工作中发现问题、引发思考,进而论证调研、提出制度建议。同时勤勉履职,注重持续性、保持坚韧性,在推进一个问题解决后,站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提出健全性的思考,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和定力、“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和担当,不懈努力、接续奋斗。例如,笔者所在的律师行业,本职工作中办的案子,个案里不乏大案或者要案、新案乃至首案,应当率先研究、精心提炼、系统总结,一方面可使之成为律师传承的教案、社会法宣的文案,更重要的可推进其成为政协提案,进而成为完善立法的法案。
政协委员应该在政协履职中以优质的建言出彩,做思考者、当践行人。政协委员应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求,“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懂政协是前提,重品行是基础,守纪律、讲规矩是保障,会协商、善议政是关键。会协商、善议政是对政协委员履职本领、履职能力、履职担当的要求。实现会协商、善议政,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广大政协委员要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把事业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立足人民立场,从百姓角度看问题、谋思路、想办法,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出发,以小切口察大动向,于基层处求良策,把委员作业写到界别群众的认可里。
政协委员应该成为界别群众信任的对象,做宣传者、当贴心人。政协委员要广泛联系各界群众,围绕群众思想认识困惑点、利益关系交织点、现实矛盾易发点,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宣传政策、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坚定信心的工作。人民政协汇聚众智、凝聚共识、集聚众力,而政协委员活跃在群众第一线、在社会最基层,具有凝聚共识的天然优势。中共二十大报告用专门章节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法治中国建设深入人心。对政协委员中的法律工作者来说,做好普法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就是围绕“国之大者”履职,就是为人民服务,就是凝聚群众共识。全国政协倡导并推进“书香政协”引领“书香社会”,委员们在全国政协读书平台上学习民法典,同时把自己学典的心得与体会、感悟与思考,“溢出”和百姓共商、升华与社会共享。据笔者了解,不少政协委员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而其中的法律工作者更是勇当宣传法律的先进,设定主题到企业座谈、去社区互动、来学校演讲、进乡村调研,开启“民法典委员大合唱”,应当说在界别群众中起到较好的代表作用、引领功能。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做合格的政协委员,就要勤勉精进、多思不足,以“三个作用”为指引行动的灯塔,致广大而尽精微,勇于在推动国家前进的征途上贡献微薄之力。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