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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可复制的“城市更新”

2023-03-07 18:36:32 来源:中国政协杂志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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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中国城镇化率已超过60%。城市高速发展的同时,带来了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诸多“城市病”。需要积极探索、努力推动城市转型发展,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更新、结构调优的新阶段,聚力破解城市更新体系建设不够系统完善、资金渠道不够丰富多元、政策支撑不够精准高效等难点问题,形成一条有创新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更新之路。

  城市是人民幸福生活、安居乐业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城市工作,指出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中国城镇化率已超过60%。城市高速发展的同时,带来了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诸多“城市病”。需要积极探索、努力推动城市转型发展,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更新、结构调优的新阶段,聚力破解城市更新体系建设不够系统完善、资金渠道不够丰富多元、政策支撑不够精准高效等难点问题,形成一条有创新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更新之路。

  王立平委员(作者供图)

  亟待整体谋划。城市更新工作正逐步深入,但政府部门、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对城市更新的理解和认知存在差异。建议国家层面关注实践热点难点,吸收各地有益经验,尽快出台城市更新的宏观指导性文件,在广义狭义内涵、体制机制、政策规范乃至法律法规层面进行系统谋划,指导地方建立“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更新方案”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并与老城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政策相衔接,推动国家、省、市层面的全面统筹,引领政府、市场、公众多元参与,使城市更新稳步有序实施。

  呼唤政策配套。城市更新是基于存量空间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要加强跨部门工作统筹协调,健全与存量更新改造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议研究土地供给创新模式,实现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平台、社会企业之间的紧密协作;研究根据公共设施供给、招商引资、旧房拆除等因素,综合评定城市更新项目的公益性贡献,通过经营性开发量指标奖励系数弹性设定、创新土地出让年期约定和土地价款计算规则等方式,支持城市更新项目落地实施;研究编制城市更新技术指南,明确不同类别城市更新的规划设计技术要求,包括日照、间距、退让、容积率、消防等技术指标优化的适用范围;研究完善城市更新宣传引导机制,加大优秀案例宣传推广,指导各地探索重感知、重细节、重文化、重品质的有机更新模式。

  加强授权赋能。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全国各地尤其试点城市的创新突破难度较大,边界尺度较难把握。建议加大对试点城市的综合授权,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协调指导试点城市在棚改、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领域进行创新实践,在资金、税费、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如,在资金保障方面,可以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的使用范围,统筹使用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在税费政策方面,对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的专业经营单位,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提供相关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在专项债方面,将专项债的使用范围拓展到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作者:王立平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市政协主席

[责任编辑:丛芳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