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政党制度视域下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创新
◎ 任兰
【摘要】人民政协是实行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肩负着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参与国是的职责使命。相对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各地政协在提案、大会发言、征集社情民意、搭建平台等方面进行了诸多创新,但监督机制仍存在系统性、规范性、联动性不足的短板。优化党派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机制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建立与其他协商主体的联动协作机制,是增强民主党派监督实效、优化政协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彰显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独特优势的可行性方案。
【关键词】人民政协 新型政党制度 民主监督 机制
一、引言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制度安排。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强化政协民主监督,完善制度规范,适时制定改进办法,增强监督实效。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工作制度日益完善,为民主党派监督职能的履行提供了较为清晰的制度支持。1989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200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6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18年出台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2020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是有关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文件。1995年出台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尤其是2017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等,形成了指导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制度。这些制度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进行了清晰界定,对两种民主监督的涵义、价值、内容、原则、形式等进行了规范,共同构建起民主监督的制度框架,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运行提供科学性、系统性的制度规范。
但从实践看,在人民政协的三项主要职能中,民主监督相对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长期存在着监督工作质量不高、深度不足、效果不佳等问题。在基层一些地方,政协民主监督还出现了虚化、弱化、边缘化的问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效能的不足,也使得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在政协平台上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发挥。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之一,是政协民主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制度运作需要各种要素的有效连接、相互作用,需要一系列组织要素的有效运行,任何一个要素或环节出现障碍,都会对民主监督结果产生影响。以要素的联系和作用实现制度整体功能的完整运作过程就是机制[1]。制度权威作用的发挥,依赖于机制的密切配合。“没有机制或机制不健全,制度就有被虚置的危险”。[2]制度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不能经常变更,但社会不断发展变化,为了使制度契合于实践,就需要适时调整有关制度机制。我国民主监督有关制度大多政治性、原则性强,指导具体监督工作的制度较少,这就使得民主监督工作规范性不足,弹性空间大,监督工作易受实施者认识水平的影响而产生工作效果的明显差异。
政协民主监督机制是在政协民主监督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制度化的监督方式与方法,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监督主体,在人民政协这一组织载体和政治平台上,通过有效参与配合,履行监督职能,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运行过程。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就是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制度、组织机构、程序渠道,通过保障各环节之间的协作衔接,为监督主体提供充分有序的运行规程。
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各主体中,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是重要的监督主体,其监督活动是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新型政党制度为依据的,承载着两大制度的运行。同时,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政党身份参与政协活动,具有更强的组织性,其呈现出的监督效能更强,更能有效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长期以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与政协其他界别及委员相似,在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都统一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下。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委员身份参加政协组织的协商议政活动,包括参加政协会议、视察,提出提案,开展专题调研,进行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等,都没有区别于其他界别的特色性制度设计。因此,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平台上开展民主监督,更多地是践行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而有关政党合作的民主监督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彰显和表达。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指出: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新型政党制度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作用,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作出机制性安排。这是在新型政党制度视域下,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的创新性要求。这就要求在人民政协制度体系中,为民主党派参与协商、监督等工作进行精细化设计,突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性,提高其参与国家治理的实效性,更好发挥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因此,本文拟对近年来各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创新实践进行研究,对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创新机制进行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考量,为人民政协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提供参考。
二、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机制创新
(一)提案机制创新。政协提案是保障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是人民政协践行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工作。提案分提出、审查、办理、督办等环节,涉及的主体有各民主党派、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党和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政协提案功能的有效发挥,需要参与主体在各个环节的深度投入;否则,很容易出现提案质量不高、办理效果不佳的情况。近年来,各地政协及相关主体,在党委领导下,针对提案工作的梗阻与漏洞,不断完善机制,推出了一些颇具成效的方式方法,推进了提案工作的发展。
一是提案提出方式创新。提案提出环节的核心目标是确保提案质量。为了实现提案质量的标准化,江苏省政协与南京大学合作,制定了提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6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来对提案进行评价。这不仅确保了提案质量,也为民主党派撰写提案提供了参照标准。青海省政协、甘肃省政协建立提案评价机制,通过提办双方的双向评议,推动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的提升。泉州政协与民主党派合作,对其基层组织党员和提案执笔人开展提案专题培训,提升民主党派成员提案工作能力,提高提案质量。同时,在每年政协会议召开前,泉州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以借调方式,邀请民主党派机关干部参与提案立案相关工作,以帮助他们了解提案立案的条件、提案不被立案的原因,引领民主党派提案工作质量提升。湖南省政协建立政协数据中心,提供党政部门及民意征集的数据,为党派提案选题提供数据支撑和基础材料。云南省政协开展提案培育,安排专项经费,对培育课题予以补助,通过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与培育单位的联合调研,形成课题调研报告。这些创新实践,有效发挥了人民政协的平台功能,为民主党派提案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是提案办理方式创新。提案办理效果是衡量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职能发挥的重要方面。强化党对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提升提案办理质量,是各地政协工作机制创新的重点。北京市政协确立了市委主要领导阅批党派提案制度,即在提案交办前,增加主要领导签批环节,提案经政协主要领导阅批后,再报党委主要领导批示,之后再以党派提案交办会的形式,向承办单位交办党派提案,并将党派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市委督査考核项目。辽宁省政协建立了高层督办机制,将提案督办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规划,省委书记、省长阅批重点提案及督办方案,分管省级领导领办、督办。安徽省政协构建了省委书记领衔、省党政领导阅批、省政协领导调研、专委会对口、委员小组随机督办的提案督办机制。吉林省政协强化提案办理考核,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山东省政协开展提案办理“回头看”,进一步强化提案办理成果落实。这些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提升提案办理质量的实践探索。
另外,各地政协还通过搭建线下线上新平台,吸纳多方主体参与提案办理,强化办理过程监督,更好地凝聚共识。山西省政协开创了提案办理的五方协商机制,即政协组织、党政领导、提案承办单位、提案者和权益当事人面对面开展座谈,就提案反映的问题深入互动、寻找对策。北京市政协就党派重点提案,以主管副市长集中走访方式,与民主党派协商办理。江西省政协以“会中办案”方式,在每年两会期间,就社会关注的高质量提案,联动相关部门进行办理。河南省政协推行“阳光提案”,将提案内容和提案办理结果全面公开,组织记者发布提案工作信息,提供新闻线索。湖南省政协搭建了“政协云”的提案办理新平台,发布讨论话题,组织媒体转发,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外地委员开展远程协商。
三是提案工作机制创新。深圳市政协探索建立了清单式提案工作机制,形成了完整的提案工作质量指标体系,以清单式提案工作标准实现了提案办理全过程的量化评价。北京市政协、武汉市政协制定了专门的党派提案工作程序和办法,对民主党派提出的重要提案,明确了办理时限、细化了办理流程,强化了办理力度。
(二)发表意见机制创新。一是大会发言的制度完善。大会发言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2006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大会发言列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之一。2017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在提到政协会议监督形式时,强调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大会发言应增加监督性内容比重。大会发言分为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其中口头发言人数有限,是更为重要的监督形式。为此,1999年的全国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制定了《大会口头发言入选办法》,确定了“质量第一、统筹兼顾、党派优先”的发言分配原则。2009年颁布、2020年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大会发言工作规则》,专门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大会发言作了特别规定,在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和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的发言遴选上,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大会发言进行统筹安排。全国政协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制定了一系列办法、条例,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发表意见所涉及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保障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履职的有序开展。
二是调研视察机制的完善。中共中央办公厅2018年印发的《关于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实效的通知》,全国政协办公厅2015年制定、2018年修订的《全国政协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为人民政协调查研究工作理念提升和机制创新提供了清晰的工作指导。各地政协在组织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委员参加调查研究和专题视察工作时,在实践层面也进行了大量的机制创新,通过不断完善选题机制、参与机制、组织机制、协调机制、成果转化机制与激励机制等,提升调查研究的深度、广度和精度。如广西梧州市政协通过调研方案审批制,精选调研选题;以调研组长负责制度,充分调动委员参与深度;通过调研报告写作机制,提升调研报告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龙岩连城县政协在确定本年度调研视察课题时,采取“政协委员献题,多方征集出题,党政领导点题,主席会议定题”的新模式,提升了调查研究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是征集社情民意信息机制创新。社情民意信息短小精悍、针对性强,反映问题及时,有助于党政部门了解情况、作出决策,因此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一种有效形式。各地政协通过制定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规则、设立政协信息员、聘请特邀信息员、定期发布信息征集要点、组织委员约谈会等方式,及时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群众意见建议。通过社情民意信息的及时上报、督促答复,有关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实现了与党政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这推动了人民政协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开展。
(三)民主监督载体创新。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大多是在政协组织的协商活动中以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进行。其优点为组织性强、规范化程度高,但短板是问题聚焦不足、实效性较弱。近年来,各地政协积极探索,创新多种形式的监督载体,以推动提升民主监督实效。
一是依托专门委员会的平台开展专项民主监督。如孝感市孝南区政协每年由各专委会研究并与区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后,提出2-3个“党政关注、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作为专项监督议题。通过组织力量深度调研,举办由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的带有学术论坛性质的专项活动,开展专题监督。
二是依托民主评议开展监督。如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协在参与政府职能部门评议活动中,突出评议重点,坚持到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走访、调研、听取意见,与被评议部门充分沟通,形成了一套规范化的民主评议工作制度和评议整改情况回访制度。
三是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开展监督。政协组织通过与当地报纸、电视台及网站等主要新闻媒体合作,开办“社情民意信息追踪”“委员风采”等宣传专栏,报道委员履职活动,评说社会热点问题,使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有机结合。一些政协还开设了“政协之家”“委员之家”“信息宣传”等微信、QQ平台,实现了政协民主监督的高效化便捷化。
四是打造特色履职品牌开展监督。如上海市静安区政协自2010年起,就开启了名为“啄木鸟行动”的民主监督活动,每年根据全区的重点工作设计监督主题,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每次现场监督结束后,都会组织不同形式的座谈讨论,以提高问题反映的准确性和针对性,避免了政府职能部门的抵触情绪;为了调动委员的监督热情,还将参加“啄木鸟行动”作为委员年终履职考评的重要内容,并逐步实现了委员参与全覆盖,这些举措都切实提高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
五是创设新的组织平台开展监督。如河北省张家口市政协组建成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民主法治建设、产业扶贫等9个“政协委员工作室”,把熟悉或从事该领域工作的政协委员和资深专家组织起来,集中智慧力量,联合破解难题,开展民主监督。安徽省无为市政协建立了政协工作室召集人制度,由镇党委副书记兼任召集人,宣传统战委员任联络员,使政协工作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浙江省全面推进数字政协建设,依托数字平台,可以组织省市县三级政协协同联动,围绕相关专题开展主题议政。
六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开展监督。如湘鄂渝黔四省市政协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聚焦武陵山片区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议政,助力武陵山片区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以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三、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机制短板
新时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不断增强。但从人民政协作为新型政党制度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角度考量,人民政协在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民主监督方面,还缺少特色性机制,机制的系统性、精细化也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监督机制有待系统化。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需要系统性的配套机制,并形成有效的闭环,否则制度运行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当前,各地政协加大了民主监督的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的机制完善,但从民主监督的制度效能看,党派制度、政治平台、制度安排必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会减损监督效能[4]。
从近些年来各地的创新成果看,人民政协的政治平台功能日益增强,不仅传统平台功能得到完善,而且平台间的联系协作也日益广泛。党政部门、新闻媒体、基层组织、信息平台、区域协作等主体或要素的加入,强化了人民政协的监督力度,促进了问题的解决。同时,监督制度的配套机制也逐步健全,一些创新性的工作机制在实践运用中取得了较好效果。
具体到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要突出人民政协新型政党制度的组织平台作用,还需要党派制度进一步完善。近年来,中共中央通过颁布有关文件,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平台履职作出规定。全国政协也制定了一系列办法、条例,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开展民主监督作出明确安排,建立起相对科学的工作机制。但总体上看,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监督机制还未形成一个有机系统,或是机制之间的联结性不足,或是机制缺失,使得现有的制度机制不能形成一个有效衔接的运行闭环。如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工作联系机制、信息收集机制、研究通报机制、沟通协商机制等还不够系统化规范化。这些机制可以统称为人民政协的党派工作机制。由于此项机制不健全,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就始终属于交融但又相对分离的状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开展的民主监督未能得到切实增强。
(二)监督机制的精细化、程序化不足。总体来看,当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还较为宏观和原则,微观的、可操作性强的运行规则和程序相对缺乏。这就使得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开展起来可能不够严密具体,运作起来弹性大、随意性强,制度设计目标难以全面落实到位。如各地普遍适用的特约监督员制度,担任特约监督员本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但特约监督员监督效能的发挥不仅需要参加相关的监督活动,还需要对具体监督工作进行督导,并通过机制保障,让特约监督员勇于监督;否则,特约监督员对问题性信息不敢说、不想说,就会挫伤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再如人民政协征集、优选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会议发言材料过程中,工作程序的环节设计看似无关会议发言质量,但欠合理的时间安排和遴选标准都会对发言效果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发言的积极性产生直接影响。征集会议发言材料的通知如果下发太迟,就会使得党派调研时间仓促,发言材料的质量就很难提高;如果遴选发言材料时固定发言单位,就会使得一些党派的高质量发言材料不能入选[5]。再如在征集社情民意信息时,有些地方政协的审稿水平不足,不能发现党派上报的高质量信息,或者忽视具有较高价值的短小信息,久而久之就会影响党派上报信息的积极性。
(三)民主监督的协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需要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配合,既突出重点,又有机整合,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监督合力。但当前各种监督缺乏协作和交融,监督工作各自为战,不可避免地出现交叉监督、重复监督或替代监督现象,造成政治资源浪费和政治效率低下。如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中国共产党的民主监督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开展的民主监督,由于在内容、形式等方面非常类似,实践中常会出现把政党之间的监督等同于政协民主监督,以一种监督代替另外一种监督的现象[6]。如人大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同为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在能否整合以及如何整合以形成监督合力上,一直存有争议,这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理论问题、也是重要实践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再如政协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结合上,其本质都是非权力性监督,不具备强制性,其联合监督的效果往往取决于党政部门的重视程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7]。加之制度供给不足,保障机制不健全,联合监督活动也很难做到科学合理、程序严谨及有序运行。总之,缺乏统一的制度供给,联合监督模式就难以复制推广。
四、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机制优化
(一)以优化人民政协党派工作机制为重点,健全政协党派民主监督工作制度。完善党派工作机制是健全人民政协党派民主监督制度的当务之急。
1.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组织机构。专委会是人民政协组织机构的基本单元。追溯历史,可以看出人民政协专委会虽然历经调整,但基本是按照国家治理的相关领域进行的划分。实际上,专委会在组织开展民主监督活动时,对民主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思考得较少,监督工作的针对性不强、科学性不足,加之监督规则不具体、不明确,很容易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上流于形式。新时代,人民政协承担着坚持和发展统一战线、新型政党制度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使命,这就要求人民政协的组织机构也要随之调整和强化,不能仅仅沿袭原有的专业分工理念,还要关注职能履行的实效性。建议在现有专委会的基础上,建立政治协商工作委员会、民主监督工作委员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等三个职能性的专委会[8],以有力提升人民政协职能履行的科学性、规范性,这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无疑会提供更优质的组织环境。浙江建德市、嘉兴市和重庆北碚区等地方政协,通过设置职能性的专委会,提升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履职的针对性、规范性和程序性,其改革经验值得借鉴。
2.健全政协组织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沟通协商机制。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既要在人民政协平台上与中国共产党沟通协商,各党派间也要进行互动交流。近些年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间出现了趋同化倾向,造成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协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专题报告等出现了较高的重复性或重叠性。增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效能,就要避免重复,使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呈现出政党特色。因此,政协要建构党派间的沟通协商机制,如定期召开政协组织与党派的秘书长联席会议,加强党派间的信息沟通。尤其在提案、大会发言等工作开始前,要即时召开会议,通过沟通协商,推动党派间形成具有一定差别性的意见建议,避免重复,从而提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职能履行的质效。
3.细化民主党派参与政协工作的组织机制。建立政协组织与民主党派的联席会议制度,助力党派间通报工作、征求意见、沟通交流。健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政协视察、调研等活动的机制。政协各专委会可以与民主党派机关、无党派人士建立起结对合作关系,围绕政协工作,共同开展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共同准备政协会议的发言材料。如可按照“党委出题,党派调研,政府采纳,政协督办”的工作模式,为党派选择调研课题并提供服务和指导;也可以委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就部分课题进行考察调研;还可以委托各党派对课题进行分工调研。政协组织的重要活动都应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会或列席,如邀请参加政协常委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和工作会议等。扩大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政协活动的范围,比如参与政协举行的庆祝活动、学习报告会等,以增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人民政协的归属感。
4.健全人民政协宣传机制。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政协活动的宣传,就是对新型政党制度的宣传。人民政协要加大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具体工作的报道,宣传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成效,提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履职的积极性[9]。为此,人民政协需要开辟多种宣传渠道,增加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宣传工作中的比重,以全方位的宣传,真实展现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显著优势。
(二)细化人民政协工作机制,保障民主党派政协民主监督效能的有效发挥。1.细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机制链条。一是要建立信息提供的激励与考核机制。为此,需要创新信息上报考核机制。建立信息上报工作数据库,及时与党派组织的信息员进行联系,对信息上报做出突出成绩的党派成员,按照信息员等级评定标准予以表彰。二是改进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管理办法。打破每份社情民意信息只上报一个主题内容的做法,不限定两千字左右的篇幅,鼓励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供短小精悍的高质量社情民意信息。建立信息采用告知制度,及时向信息提供者告知信息用稿和批示情况。三是建立社情民意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各单位、个人在社情民意信息上报方面的工作成绩,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2.构建精准的调研机制。要通过完善调研机制,切实提高调研深度实效。除了超前准备、提前制定计划、及早发放调研通知外,机制设计更要关注调研座谈和考察的深度,深入基层一线,获取真实材料;要规范调研报告(建议)的起草、讨论、修改、定稿流程,多组织调研组成员交流讨论,必要时可组织专门的学术研讨活动;要有责任要求,明确参加重点调研课题的调研组成员,每人至少完成一篇调研报告;要构建持续调研机制,针对某一领域的问题,连续多年开展调研,形成系列的、高质量的调研成果。
3.科学设计大会发言机制。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界别协商等会议发言材料的征集,应充分考虑到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为完成发言材料所需要的调研时间,设计合理期限,提前下发会议发言材料征集通知。应尊重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发言材料的文字语言风格。政协机关在遴选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报来的发言材料时,应重点把握材料的政治方向、基本观点、用法措辞,充分尊重保留发言材料原有的文字语言风格,使政协会议发言更具力度和个人风格特色。
4.建立监督能力培养机制。人民政协要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委员进行监督能力培训,以提升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监督议题的把握能力,突出议题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引导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恰当表达意见,尽量将虚话说实,将冷话说热,将硬话说软,将远话说近[10];反映问题时,把握重点、呈现亮点、介入热点、触及盲点;提出的见解有高度、深度和尺度。
(三)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强化民主党派的政协监督效能。1.建立政党监督与政协监督的衔接机制。要健全和完善基本监督制度,通过顶层设计,完善政党监督和政协监督的相关制度,清晰监督的性质、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明确监督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等。要通过程序设计和保障机制,促进政党监督和政协监督互动。如建立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政协信息互相通报制度、监督经验交流制度、重点调研选题和提案协调制度等。要探索政党监督和政协监督的合作机制。通过一定的固定、非固定机制增强两种监督的沟通联系[11]。政党监督和政协监督都具有协商式监督特点,可以借鉴各种协商形式开展监督合作,以提升制度效能。
2.明确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机制。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是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政协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方面。首先,需要建立工作机制,形成政协搭台、多方主体尤其是各界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其次,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政协组织的在基层的民主监督活动,要注重发挥自身政治优势、专业优势等,以加强对基层治理有关问题监督的指导,推动基层民主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开展。再次,要积极打造协商议事室、政协委员活动之家、社情民意联系点“三位一体”的工作载体。最后,要充分运用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渠道,积极向上反映民主监督过程中基层群众提出的问题、意见、建议,助力政协参与基层治理成果转化;并通过持续跟踪督查,推动成果落实,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作者:中共蚌埠市委党校副教授,安徽省社会科学院蚌埠分院特约研究员,安徽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员)
注 释:
[1]钟开斌:“应急管理‘机制’辨析”,载《中国减灾》,2008年第4期,第30页。
[2]李松林:“体制与机制:概念、比较及其对改革的意义——兼论与制度的关系”,载《领导科学》,2019年第6期,第21页。
[3]梧宣:“创新调研机制提升协商议政质量”,载《中国政协》,2019年第14期,第62-63页。
[4]朱毅民、朱洁、许昆峰:“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机制性安排刍议”,载《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0年第4期,第39页。
[5]同[4],第42页。
[6]张毅:“政党监督与政协监督互动关系探析”,载《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第47页。
[7]徐行、崔翔:“试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现形式和运作机制”,载《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12年第2期,第44页。
[8]高国舫:“人民政协的组织机构优化研究”,载《长白学刊》,2012年第5期,第44页。
[9]蓝文:“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载《民主》,2021年第12期,第15页。
[10]方智勇:“民主党派参与人民政协工作的调研与思考”,载《前进论坛》,2014年第11期,第41页。
[11]同[6],第49-50页。
*基金:2020-2021年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课题《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创新机制研究》(课题编号:XT2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