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协商服务社会治理的效能及其实现方式——基于湖北“协商在一线”的理论探索和体会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积极推进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发挥协商民主参与治理现代化的作用。当前,统筹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推动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正在社会治理的各领域、各环节迸发出旺盛生命力。其中,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和专门协商机构,其内在要求是一致的,协商既是基本工作职责,也是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
值得重点关注的是,基层协商作为与政协协商关联度高、互动性强的协商形式,推动二者有效衔接,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题中之意。二者从不同路径“嵌入”国家治理体系,谱写了优势互补、实践共进的“二重奏”,助推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内涵式发展。2019年4月,湖北启动“协商在一线”试点以来,通过搭建协商平台、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强化成果实施,聚焦现实问题、传递社情民意,推动政协协商向田间地头、车间班组延伸,涌现出“围炉夜话”“民意恳谈会”“社区议事厅”“院坝协商会”等协商品牌,为群众参与社会治理、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搭台唱戏”,赢得了党委政府和群众好评。当然,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厘清和探索。
一、走出对政协协商的误区
众所周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三项主要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又将凝聚共识明确为政协的重要职能。人民政协只有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才能更好地发挥制度优势,担负起把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作用、体现价值。但如何理解政协的职能、性质、定位,如何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在思想认识和工作实践上也还存在一些误区。
(一)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同志认为,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主要就是党政部门与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协商,而区县政协作为最基层的政协组织,民主党派成员少、界别设置少,能够纳入协商的主体有限。同时片面地认为,政协协商的主要内容是涉及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国之大者”、地方大事,而基层协商的主要内容则是“家长里短”“鸡毛蒜皮”,二者在协商内容上“泾渭分明”,难以互融互通。诸如此类的认识误区,在政协组织内外仍然存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进一步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党所处历史方位和使命任务在变化,政协协商不能完全等同和局限于“政治协商”,其协商主体和内容也要与时俱进。基层政协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承担基层的一些协商任务,客观上为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预留了延展空间。人民政协不仅要在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上建言献策,更要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上广纳群言、广聚民智;不仅要善于组织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开展协商,更要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善于组织界别群众、基层群众开展协商。上述认识正是湖北政协探索“协商在一线”的理论基点。
(二)实际工作中的误区。政协协商服务社会治理的效能,可能短期内看不出来,必须久久为功才能见到显效。正因如此,有些地方或囿于考核压力、编制紧张,或囿于重视不够,片面认为政协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把市县政协尤其是区县政协的主要精力,投入到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短期见效的工作中。这表明对政协工作边界不清、职责不明,让专门协商机构“种了协管的地,荒了协商的田”,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产生“基础工作薄弱、人员力量薄弱”问题的重要原因。社会治理是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如果“两个薄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造成基层政协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责虚位、职能虚化,最终影响到基层政协在助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
尽管近年来,通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湖北市县两级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有些问题是长期积累的,解决起来非一日之功。开展“协商在一线”,正是破解“两个薄弱”难题,加强市县专门协商机构建设的有力举措。有组织、有步骤、有保障地推进“协商在一线”,就是要逐步引导市县政协工作从“协管”回归“协商”,牢牢把握性质定位、聚焦协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专”的优势、彰显“协”的特点、提高“商”的水平,提升政协参与社会治理的水平和效能,促进构建“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人民参与”的协商民主格局。
二、准确把握政协协商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能和效用
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提出的新使命新要求,开辟了人民政协参与国家治理的新空间。如何准确把握政协协商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能、定位和效用,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认识。
(一)政协协商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之治”的根本保证,更是成立政协时的初心所在。一方面,政协通过协商民主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同时又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及时反映上来,在“一上一下”的有序互动中,筑牢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主轴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真正把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另一方面,加强政协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为在政协实现党的领导、推动党的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近年来,湖北省政协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疫情防控和疫后重振等协商建言,通过组织各族各界人士开展协商,把党的决策部署转化为社会共识。2020年10月,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到省政协机关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座谈,围绕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优化区域发展格局等听取意见建议,并就相关重要问题作了讲话,最大限度为湖北“十四五”发展凝聚共识。同时,“协商在一线”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坚持把凝聚共识、打牢共同奋斗的思想政治基础放在突出位置,探索群众有序参与政协协商的机制、方法,推动政协协商与其他协商民主形式协调联动、衔接互补,营造协以成事、商以求同的协商民主氛围,为切实担负起“落实下去、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寻找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
(二)政协协商是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配合。在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把党的主张通过两种重要的民主形式,上升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广泛共识。一方面,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为依据,组织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围绕法律实施,开展民主监督,积极助力营造法治环境,成为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人民政协通过组织协商活动,引导各族各界人士把外在的法律规范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内心的自觉,发挥其在助力以德治国中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优势,推动德治和法治在国家治理中协同发力。
(三)政协协商是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决策落实的重要途径。政协协商要促进人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通过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把协商过程转化为广纳民意、广求良策、广谋善举的过程。湖北“协商在一线”坚持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专”的优势和作用,注重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实现资源整合、功能叠加、分工协作。基层党组织侧重议题选定,选择切口小、关联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发展要事、民生改善实事、社会治理难事开展协商。而政协组织侧重搭建平台、邀请人员、督促落实,促进不同思想观点在协商过程中充分表达、深入交流,以实现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把社会各界对相关议题的意见建议全面客观地反映上去,助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近年来,省政协还重点聚焦科技强省、优化营商环境、长江汉江生态保护等省之要事,组织开展民主协商、民主监督,许多意见建议转化为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督查整改的事项。“协商在一线”开展以来,基层政协通过集中督办人居环境整治、管网路网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网格化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理“老大难”问题,在落实中现场视察、落实后跟踪问效,以步步衔接、环环相扣的运行闭环,推动协商项目落地落实。
(四)政协协商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平台。政协作为党委政府联系各界群众的桥梁纽带,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畅通人民有序参与协商民主的渠道,推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政协协商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平台,其效用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一是担负起“落实下去、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政协委员作为各族各界代表人士,通过调查研究、递交提案,实事求是地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为群众传递声音、排忧解难;又通过引导各自所联系服务的界别群众、基层群众,理性看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刻变革,为群众解疑释惑、理顺情绪,践行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二是拓展了人民民主的广度深度。政协是“让人说话的地方”,注重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善于兼容并蓄、取长补短,求同存异、聚同化异,遵循平等参与、增进共识的价值理念,拓宽了人民民主的广度;同时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贯穿重大决策全过程,拓展了民主的深度。三是为界别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提供广泛多层制度化渠道。政协这一制度安排的鲜明政治性、广泛代表性和巨大包容性,能够将“充满活力的政治参与”和有序政治参与的原则统一起来,这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发展,也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独特贡献。
比如,2016年6月,仙桃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因群众抵制而停建。随后,仙桃市政协配合市委市政府,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前往广东、江苏等地考察固废处理环保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先让群众代表、政协委员身临其境、思想“转弯”,再依靠委员耐心细致做群众工作,把道理讲清讲透、工作做细做实,最后促成重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彰显了人民政协的界别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
三、以政协协商推动社会治理效能提高的路径方法
(一)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推动政协协商更好服务基层治理。湖北“协商在一线”开展以来,基层政协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在工作下沉、委员下沉的同时,推动服务下沉、保障下沉。积极探索“不建机构建机制”,向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派出政协联络组,在政协委员分布较少的地方,根据地域特点派出跨乡镇的片区政协联络组。政协联络组作为派出机构,并不是一级独立的政协组织,在不设机构、不增编制、不占专职人员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健全机制,协调乡镇党委专职副书记或宣传委员牵头负责、兼职干部具体从事联络组工作,有效搭建专门协商平台、整合基层委员力量,为政协协商更好服务基层治理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建立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和基层群众“条块”结合机制,推动协商范围向基层拓展。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不必局限于自己所在界别的群众,重点是联系自己身边的群众。形势不断变化,政协协商的范畴也应随之拓展。“协商在一线”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不断拓展协商内容,提出“3+1”工作要求,强调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就地、就近开展协商,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与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要求委员既根据自身所属界别、行业领域,在“条条状”领域联系界别群众,主动做好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工作,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又根据工作单位、居住社区,在“块块状”层面服务基层群众、身边群众,推动委员下沉乡镇(街道)、联系社区(村组),主动“上门协商”,解决身边群众急难愁盼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三)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搭建线上、线下协商平台,推动协商载体更加便捷、高效。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创新协商方式,拓展多种平台。在线下,各地“协商在一线”试点坚持“请进来、走出去、联起来”相结合,建立委员工作室、社区联络站、社情民意联系点;在线上,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探索使用智慧政协APP,开展网络议政和远程协商,组织“线上民意恳谈会”“网上议事厅”等活动,以数字政协推动“指尖上的协商民主”;整合各类网络资源,发挥自媒体积极作用,利用微信、微博、QQ等,将协商议题、协商过程、协商结果及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基层群众,走好人民有序参与政协协商的网上群众路线。
(四)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推动协商能力更加适应基层社会治理需要。调查研究是成事之基、谋事之道,调查研究能力是履职能力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协商在一线”作为“在一线”协商的载体平台,在协商工作开展前,要围绕议题组织政协委员、职能部门、专家学者、群众代表、新闻媒体,深入一线察实情、深入群众听民声、深入研讨出真知。省政协出台《关于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实效的实施意见》,明确“协商之前必调研”原则,指导基层政协健全调研制度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切实转变作风。要精准谋划选题,学习理论和经验,把握总体方向,政协可聚焦基层治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开展协商,也可把收集到的诸如加强网格化管理、生产生活矛盾、和谐邻里关系等基层社会治理类议题“下沉”到基层协商。在协商议题的上下贯通中,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到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要系统掌握和灵活运用科学的调查研究方法,综合用好归因分析、对比分析、概率分析、大数据分析等,处理数据、撰写报告,为一线协商打牢基础。
(五)完善委员履职考评激励,强化委员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针对委员中存在的履职意识不强、履职水平不高等问题,持续开展委员专项培训,强化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培育委员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敬业精神,提升委员政治把握、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合作共事能力,推动他们争做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模范委员。“协商在一线”开展以来,一些地方政协探索建立履职档案,建立委员年度履职考评体系,开展履职讲评,展示履职账本,向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及委员所在单位通报委员履职情况,推动把委员履职情况作为奖优评先、换届提名的重要参考。
(作者: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政协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