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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政协协商式监督优势作用的实践与思考

2022-03-23 17:29:27 来源:理论研究 葛慧君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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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就极具远见地提出“协商监督”的重要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指出,要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定位,发挥协商式监督优势。这一重要论述,创造性地把协商民主优势与政协民主监督特点有机结合起来,深刻揭示了政协民主监督的本质特征和时代内涵,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创新,为人民政协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更好开展民主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结合近年来浙江省政协的实践探索,现就政协协商式监督及其作用发挥谈一些认识和思考。

  一、协商式监督充分体现政协民主监督的本质特征

  协商式监督是人民政协的定位所在、优势所在、特色所在,是时代所趋、发展所需、职能所系。

  第一,协商式监督是彰显人民政协制度优势的必然逻辑。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气派的制度安排,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政协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政协民主监督明确为协商式监督,能更好彰显人民政协制度的独特优势。从民主实现形式看,这打通了协商与监督的链条,将协商延伸到监督各环节,有利于更好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真谛,进一步推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从新型政党制度层面看,以协商、支持代替对立、抗衡,有利于促进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亲密合作;从国家治理体系层面看,在协商中监督,在监督中协商,契合中国特色国家治理内在特征,有利于把党的决策部署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更好为国家治理添助力、增合力。

  第二,协商式监督是体现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内在要求。专门协商机构综合承载政协性质定位,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协商是专门协商机构的鲜明特质,是政协工作的基本方式。明确政协民主监督为协商式监督,突出以协商、参与、合作为基本精神,以团结、民主、和谐为本质属性,开展监督不靠强制约束力,更多靠平等协商的民主精神、靠切中要害的真知灼见、靠以理服人的方式方法,这体现了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和工作特色,契合专门协商机构发挥作用的方式、机理和目的,是专门协商机构“专”出特色、“专”出质量、“专”出水平的重要实现形式。

  第三,协商式监督是发挥人民政协职能作用的现实要求。从建国初期的“提意见”到“互相监督”,再到“民主监督”,政协一直蕴含着监督的职能。多年来,相比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政协履行职能的短板。现在,我国正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面对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迫切需要政协发挥好监督职能来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推动落实、汇聚合力、增进团结。明确政协民主监督为协商式监督,有利于更好发挥特色优势,全面履行职能,更精准、更深入、更有效地开展民主监督,推动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协商式监督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

  协商式监督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创新和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具有其他各类监督方式不可替代的优势。

  (一)协商式监督是一种聚识性监督,具有同心同向的政治优势。协商式监督源自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优良传统,目的是“把国事真正办好起来”。这种监督内含着批评性认同、差异性共存、制约性互惠等现代民主机理,不同于西方多党制、两院制下的互相掣肘、权力制衡,是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同向同行的监督,能达成思想共识、目标认同和行动统一。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应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政治方向,增进各方面对党政决策部署的认同,夯实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通过有效工作,努力使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比如,浙江省政协在开展千岛湖临湖综合整治专项民主监督中,既查不足、报实情,更“解扣子”“指路子”,引导当地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最大限度为千岛湖生态保护增进共识、营造氛围、聚合能量。

  (二)协商式监督是一种建设性监督,具有协以成事的专业优势。协商式监督本质上是一种合作,不是站在“局外人”的立场“故意找茬”,而是为了把工作做得更好。作为监督工作主体的政协委员,他们来自各党派团体、各界别阶层、各行各业,联系面广、代表性强,能够及时反映来自人民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和监督意见;他们绝大部分学有专长,具有较开阔的视野、深邃的视点和科学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能够提出内行的监督意见,体现出专门协商机构成员的专业水准。政协民主监督相对于权力性监督,较少受到部门利益的束缚,具有超脱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批评和建议更容易为被监督的党政有关部门所接受。2019年浙江省政协开展寻找民生领域短板民主监督,主席会议全体成员带队,分11个组赴各设区市蹲点调研,邀请82名专业相近、内行懂行的政协委员组织专项监督评估,梳理出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十方面30个深层次短板和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了23项为民办实事的建议,监督意见多数得到采纳。

  (三)协商式监督是一种包容性监督,具有和合共美的文化优势。协商式监督蕴含着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我国优秀政治文化,是一种非强制性、非排他性监督。这种监督既坚持了监督批评的要求,又贯彻了团结和谐的精神,体现了包容性的政治价值取向,有利于畅达各种利益诉求,广泛吸纳社会公众参与,有效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及监督权,从而保证监督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应坚持尊重差异、求同存异,不苛责、不强求,把民意的汇集、意见的表达、分歧的化解、合力的增强纳入到协商监督全过程,使监督结果更加有助于推动党政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比如,浙江省政协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集体民主监督,不求一时之效,不图一时之名,从宣传、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重点环节入手,连续三年发动三级政协两万多名委员开展监督,久久为功,持续发力,推动群众垃圾分类意识越来越强化,垃圾治理之路越走越通畅。

  三、不断创新和完善协商式监督的方式、机制和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而不是要削弱和缩小我们的优势和特点”,并强调监督要真监督。在新时代,我们要不断推动政协民主监督创新发展,进一步放大协商式监督的优势作用。

  (一)把协商贯穿民主监督全过程。协商式监督,贵在协商,重在监督。协商是监督的方式和原则,也是监督焕发活力的源泉。可以说,协商的程度决定着监督的效度,监督的质量反映着协商的水平。应强化系统思维,增强履职协同,探索完善“协商+监督”工作链条,突出建言资政与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丰富协商式监督的实现形式,完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和沟通协调机制,促进协商与监督优势互补、成果互促。近年来,浙江省政协把民主监督议题纳入政协年度协商计划,重视发挥各种协商形式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在各种协商活动中增加民主监督内容,每年开展监督性协商议政活动,监督性提案的比例占30%左右。比如,围绕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民主监督,开展“委员大家访”“委员大家议”“委员大家谈”“委员大家查”活动,召开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协商建言,将民主监督与课题调研、专题协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串起了履职链、工作链、成果链,增强了资源整合、优势叠加的整体效应。

  (二)丰富群众有序参与的监督方式。政协民主监督必须开门进行,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集中各方面的智慧,这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协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开展协商式监督,应按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不断创新完善扩大群众有序参与的方式方法,如可以邀请界别群众参与政协民主监督活动,组织三级政协委员深入基层听取民意,将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和暗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不打招呼、不定路线、不要陪同,直奔现场,广泛倾听民意、集中民智、问计于民,以政协协商式监督的丰富实践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魅力和显著优势。

  (三)以数字赋能拓展监督广度深度效度。万物互联,空间无限。开展协商式监督应顺应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强化数字化认知和应用,推动民主监督组织机制、方法流程、手段工具系统性重塑。如可探索搭建“互联网+监督”的“监督在线”多跨应用场景,善于运用网络直播、微信、App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实时传送、现场感知、多跨协同,促进从传统监督方式向实时、全程、立体监督方式转变;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进一步畅通委员知情明政渠道,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可汇集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中的各类数据,通过数据建模、研究和深度分析,生成可供决策参考的结果数据,实现大数据辅助决策支持,确保监督工作更精准、成效评价更科学。2021年浙江省政协在开展“深入推进美丽大花园建设、努力打造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民主监督中,探索“随手拍”,委员发现问题拍摄照片及时上传,实现了委员监督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监督工作可以随时发力,全程可追溯。

  (四)培育适应协商式监督的文化生态。加强协商式监督,不仅仅是制度层面的设计和安排,更为重要的是一种思维方式的更新、监督生态的培育和社会价值取向的构建。要加强协商文化培育,弘扬我们党“团结——批评——团结”的优良传统,着力营造协商式监督的文化生态,消除不习惯、不当事、没有用的心理认知,推动提升党委、政府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增强各方面对协商式监督的认同感。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应强化责任担当,秉持公心愿监督、直言不讳真监督、有理有据善监督,不断深化协商式监督实践,着力提高政协民主监督水平。

  (作者: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