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探索实践
深化与民主党派合作 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着力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探索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人民政协要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工作中,北京市政协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围绕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进行积极探索,通过召开专题常委会会议研究制定了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在政协工作中作用的专门意见,进一步深化了对政协组织坚持和完善新型政党制度的认识和实践。
一、深刻认识新型政党制度的显著优势及与人民政协履职的内在联系
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联组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概括为新型政党制度,用三个“新就新在”、三个“有效避免”深刻阐明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丰富内涵、鲜明特点和显著优势。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新型政党制度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作用,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作出机制性安排”。政协组织发挥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就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新型政党制度的显著优势,深度把握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与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内在一致性。
(一)深刻理解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世界政党制度中的一个成功探索与实践。在这一制度下,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各民主党派则负责具体联系不同的人民群众,并通过参政议政表达群众的具体利益。这就使得这一制度在增进人民群众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的同时,能够有效回应不同社会群体的合理诉求,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人民政协来说,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作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汇集了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巨大包容性,既反映多数人的意见,也包容少数人的观点,尽可能从不同认识看法和利益诉求中寻求最大公约数,最大限度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诉求,从而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深刻理解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它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相对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原苏东地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来说,既不是多党制,也不是一党制,而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从而实现了集中统一领导与广泛政治参与相统一、国家稳定与社会进步相统一、激发活力与富有效率相统一的“中国之治”,与多党竞争和多党制下的“西方之乱”形成了鲜明对比。就人民政协来说,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坚持一致性与多样性相统一,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形成强大向心力,不断促进和巩固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有机统一,有效促进了政党关系和谐。
(三)深刻理解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它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既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强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就是这种民主最基本的体现,从而实现了党的集中领导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就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直接协商,在人民政协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协商,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运行机制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人民政协来说,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共识,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
可以讲,作为实行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人民政协有效履行职能的过程,就是贯彻实行新型政党制度的具体体现;充分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也是人民政协履职的内在要求。新形势下,政协组织如何更好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已经成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政协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课题。完成好这一课题,也是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动人民政协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必然要求,是发挥人民政协制度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二、新型政党制度在政协工作中发挥优势的探索实践
多年来,北京市政协立足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新型政党制度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作用,在政协工作中特别是在涉及政协内部事务上,主动为各民主党派搭建平台,密切联系合作,加强服务保障,在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实践,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初步实现了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与推进政协履职提质增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一)通过全体会议为各民主党派搭建履职平台。政协全体会议是政协协商履职的最高形式,也是政协组织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重要平台。北京市政协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在全会筹备过程中充分听取民主党派意见、在会上重点安排民主党派作大会发言、邀请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与各民主党派界别委员座谈交流等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近年来,进一步推动全会运行机制改革,积极为民主党派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一是在大会分组讨论上实行各界别单独分组,各民主党派以界别小组的形式组织讨论;二是由过去安排一场大会发言改为安排两场大会发言,在确保8个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进行大会发言的基础上,安排更多民主党派政协委员通过大会发言发表意见建议;三是进一步加大开放办会力度,有重点地安排民主党派政协委员亮相发声。这些举措有力促进了政协全体会议上各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平台进一步完善、渠道更加丰富。
(二)通过议政会推进政协协商与政党协商有机衔接。议政会是北京市政协和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为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搭建的协商平台,也是实现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有效衔接的重要形式。议政会一般每年两次,由市政协与市委统战部共同组织召开,分别邀请市委书记、市长出席。议政会议题由市政协和市委统战部一起研究提出,经中共北京市委批准后同步纳入政协协商年度计划和政党协商计划。近年来,北京市政协进一步加强了议政会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强化与市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市委以及党政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商沟通,做好议政会在协商议题、时间安排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实现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二是明确由政协相关专委会牵头,做好情况通报、组织各民主党派开展协同调研、撰写调研报告等工作,推动各民主党派深入了解情况、有的放矢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完善议政会大会发言工作安排,坚持重点发言和即席发言相结合,确保各民主党派每次都有发言机会,每年度都有重点发言机会。随着工作的逐步推进,议政会日益成为各民主党派同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沟通交流的重要渠道。
(三)通过秘书长会议加强各党派参加政协工作共同性事务的协商讨论。政协秘书长会议是就各党派参加政协工作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重要事务进行经常性协商讨论的重要平台。近年来,北京市政协着眼更好发挥秘书长会议的作用,重新修订了《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明确秘书长会议就各民主党派市委参加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进行协商讨论,向主席会议、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就政协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对提交主席会议的有关文件,包括重点协商议题、涉及政协组织的重要文件和制度、优秀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表彰等事项,在主席会议审议前征求意见建议;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市委的联系,建立定期通报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市委工作情况机制;研究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议政会及有关协商座谈会中涉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界别的工作方案和大会发言等工作;代表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的副秘书长根据秘书长会议议题内容视情组织本党派、工商联充分调研并征求意见,从而进一步强化了秘书长会议的功能。随着这些要求和措施的落实,在实际工作中,秘书长会议切实发挥了各党派沟通协调平台、协商议事平台的重要作用。
(四)高度重视民主党派提案工作。北京市历来重视党派提案工作,早在1998年,北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就通过了《关于办理民主党派提案的工作程序》;2003年底,中共北京市委出台了《进一步做好党派提案工作暂行办法》。近年来,随着协商民主建设的推进,党派提案作为民主党派履职的重要方式,进一步受到党政部门、政协组织和各民主党派的重视,党派提案的作用也得到有效发挥。比如,增加集体提案的比重,积极支持各民主党派提出党派提案、界别提案,2020年各民主党派提出党派提案50件、界别提案23件,2021年提出党派提案50件、界别提案20件。逐步规范党派提案办理工作,党派提案立案后,一般由市政协主席阅批、报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办理,2016年起由市委秘书长主持召开交办会交有关部门办理,2018年起更是将党派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市委督查考核。重视民主党派提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市政协一年一度的优秀提案评选中,各民主党派都有党派提案获得表彰;在每届一次的10大“最具影响力优秀提案”评选中,党派提案也占有较大比重。这些举措,有效调动了各民主党派通过提案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积极性。
(五)加强与各民主党派的联合调研工作。与各民主党派市委联合开展调查研究是北京市政协发挥民主党派作用的一种有效形式。近年来,北京市政协进一步加强了联合调研工作。一方面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参与联合调研的统筹协调,由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自发地、一对一地沟通协调转变为由政协进行总体统筹协调和部署,明确由秘书长会议统筹协调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邀请各民主党派市委参与的重点协商议题调研有关工作;另一方面向参与课题调研的民主党派交任务、“压担子”,明确工作责任。如在2020年市政协科技委牵头组织的“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助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协商议题调研中,明确由参与调研的民盟市委承担其子课题“畅通金融与科技创新对接渠道的路径”调研工作,由民盟市委副主委牵头,民盟机关干部和民盟骨干成员组建了专题调研小组;在调研报告中,民盟专题调研小组的调研报告作为分报告一并报送有关领导参阅;在协商情况综合报告中,民盟市委的意见建议也得到了充分体现。这一举措,既提升了民主党派在联合调研中的参与感,也有效提高了重点调研的质量和水平。
(六)政协工作的学习资源向民主党派开放。崇尚学习是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北京市政协在长期工作中形成了很多学习资源,向民主党派开放这些学习资源也是北京市政协一以贯之的重要举措。政协在举办“政协报告厅”和各类学习讲堂等学习活动时,一般都通过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参会、提供在线直播链接等方式,做好向民主党派成员的开放工作;通过发放《政协报告厅》年度资料汇编、政协内部学习刊物《学习》等方式,做好政协开展专题讲座和相关培训形成的学习资源向民主党派成员开放工作;提案委、研究室等部门组织的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服务委员履职的业务学习培训,也视情邀请民主党派机关干部参加。这些学习资源和学习活动,有效促进了民主党派知情明政和履职提质增效,受到了大家的普遍欢迎。
三、建立完善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制度机制
北京市政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论述,深入理解“三个新就新在”的要求,在总结自身成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的新要求,将既有的实践探索固化下来,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在政协工作中作用的意见》的制度化成果,提出了在政协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四个方面13项制度机制。
(一)健全完善与各民主党派沟通协商的机制。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要更好推进各党派在政协的合作共事,必须进一步增强协商意识,加强各党派参加政协工作共同性事务和统一战线内部事务的沟通协商。为此,北京市政协制定的意见提出:一是建立定期交流和走访机制,政协领导定期与各民主党派界别沟通情况、带队走访民主党派界别,听取意见建议;主席会议定期就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发挥作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二是完善政协秘书长会议工作机制,发挥在政协担任不驻会副秘书长的民主党派负责同志的桥梁纽带作用,定期就各党派参加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和有关重要事项进行协商讨论。三是健全常态化联系机制,加强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委员的日常联系和谈心交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各民主党派相关部门就协商议题组织实施等重要工作及时互通情况,开展交流合作。
(二)健全完善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协商议政的机制。要更好发挥各民主党派在政协工作中的作用,就要深入把握政协组织的党派性,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作出机制性安排。为此,北京市政协制定的意见提出:一是完善政协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的参与机制,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在议题征集过程中的协商;就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各民主党派参与重点议题协商议政工作,进行充分协商沟通、作出明确安排。二是完善民主党派在政协会议上发表意见机制,政协全会安排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通过大会发言发表意见,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安排民主党派常委或委员代表本党派发表意见,政协其他设置会议发言环节的重要会议也应邀请民主党派安排本党派委员或成员发言。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会议上发表的意见建议可视情转化为党派提案,由市政协提案工作部门及时交有关方面研究办理,并做好反馈工作。三是完善议政性主席会议等会议的组织实施机制,议政性主席会议可邀请未有主委担任政协副主席的民主党派委派有关同志发表意见;健全实现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有效衔接的机制,就协商议题、时间安排等加强与统战部门沟通协调,认真组织情况通报、协同调研、发言安排等工作,推进民主党派与党政主要领导深入互动交流,重视民主党派发表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好协商成果的整理报送和办理情况反馈工作等。
(三)健全完善民主党派在政协开展经常性工作的机制。各民主党派在政协开展经常性工作,是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这些经常性工作,与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协商议政是相辅相成的,都是各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应坚持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为此,北京市政协制定的意见提出:一是完善联合调研工作机制,政协重点协商议题调研力争实现民主党派参与全覆盖,其他调研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参加;在调研成果形成中,认真听取参与调研的民主党派意见,充分体现民主党派的观点和建议。二是完善民主党派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机制,对民主党派提案进行重点办理,及时整理报送民主党派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提案和信息的作用。三是完善民主党派界别联系界别群众的支持机制,积极支持民主党派结合自身特点创新联系界别群众的形式载体,推动民主党派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工作与民主党派工作有机融合。四是完善政协学习资源共享机制,政协各类学习资源更多向民主党派开放;政协机关组织的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服务委员履职的业务学习培训,视情向民主党派机关开放。五是完善知情明政机制,建立针对各民主党派界别关注的重大事项通报机制,邀请党政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在政协与各民主党派进行沟通交流,定期组织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委员进行专项视察考察。六是完善合作开展理论研究机制,注重与民主党派合作,就共同关注的理论问题开展研究,重视吸收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专家参与有关理论研讨活动。
(四)完善民主党派骨干成员在政协参政议政人事安排的机制。政协组织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就要充分调动民主党派骨干成员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他们的作用。为此,北京市政协制定的意见专门在人事安排方面作出了设计:落实有关制度要求,做好各民主党派副主委担任市政协不驻会副秘书长、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市政协专职副秘书长和专门委员会主任的有关工作。各民主党派兼职副主委中的常务委员、各民主党派界别召集人可视情安排担任政协专门委员会不驻会副主任。担任政协副秘书长的民主党派副主委退出现职仍是政协委员的,可安排在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发挥作用。
围绕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北京市政协的探索实践以及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制度安排都是初步的。在今后工作中,北京市政协将结合抓好制度的贯彻实施,对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不断进行再认识、再总结、再实践、再提高,持续探索政协组织发挥这一制度优势的更多有效路径、更好经验做法。
(作者: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市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