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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百年党史看人民政协和新型政党制度的关系

2021-11-04 08:51:47 来源:中国政协理论研究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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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君如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始终存在一个怎么样认识人民政协和新型政党制度之间关系的问题。今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把这一关系放到百年党史中去考察,可以帮助我们厘清和深化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一、人民政协和新型政党制度都源于党的统一战线

  考察人民政协建立和新型政党制度形成的历史,可以发现中国的这两个政治制度是在统一战线一个根上生长出来的,是在统一战线一根藤上结出的两大硕果。这两个制度同根同源、相互联系,具有极其密切的关系。

  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的法宝。这是毛泽东同志总结的重要经验。同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一样,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问题上,从实践到理论,也经历了一系列重要的发展阶段。在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北伐战争前后从国共合作到破裂,中国共产党既懂得了建立统一战线的重要性,也经历了统一战线问题上“右”的和“左”的错误。抗日战争开始前后,在国共第二次合作中,中国共产党克服了“右”的和“左”的干扰,在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过程中,不仅形成了科学的成熟的统一战线理论,而且在实践中开辟了两条统一战线,一条是同国民党打交道的统一战线,另一条是团结最大多数抗日民众包括抗日党派团体的统一战线。这后一条统一战线及其积累的经验,为日后形成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奠定了牢靠的基础。改革开放开始后,邓小平同志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社会结构和阶级结构变化特点,进一步把“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拓展为包括广大“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又进一步将爱国统一战线表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对于任何一个想了解中国、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党制度的人来说,要懂得中国政治的秘密,必须懂得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实践和理论。我们考察人民政协和新型政党制度之间的关系,也必须看到这两个政治制度都是在统一战线一个根上生长出来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新型政党制度,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时奠定基础并随着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而确立起来的。因此,这两个政治制度同根同源、相互联系,具有极其密切的关系。

  所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新型政党制度是在政党之间的统一战线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则是在包括政党之间但又比政党之间的统一战线更为广泛的各个阶级、各个民族的人民组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发展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现在的统一战线已经是最广泛的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与此相联系,人民政协从参加单位到活动方式也进一步拓展了。对于今天的人民政协来说,其参加单位除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还有各人民团体、各个界别和各个民族、各个宗教以及广大侨胞、台港澳同胞的代表。也就是说,人民政协和新型政党制度这两个政治制度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在具体地考察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时,我们必须知道,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这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章程明确规定的。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在人民政协建立之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指出,人民政协的性质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1]自1954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从此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以章程为据行使自己的职能。这个章程强调,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2]“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82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章程,把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修改为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同时,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3]1989年12月30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在第一次阐明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同时,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4]在此基础上,1994年3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的章程,在原来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之后,增加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5]

  这以后,人民政协的章程几经修订,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这一重要定性一直没有改变。比如2004年3月1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章程修正案,依据1995年1月1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这一重要文件的提法,把人民政协的性质规范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6]又比如2018年3月1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章程修正案,进一步把人民政协的性质确定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7]这两次重要的修订,都有新的内容,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定性没有变化。

  回顾政协章程关于人民政协性质的认识发展和规范过程,我们可以注意到,从1989年12月起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同时,就已经把人民政协作为这一政党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提了出来;在1994年3月修订的政协章程中进一步把人民政协规范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这一提法一直沿用至今。这说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一个有各个党派可以开展活动的“重要机构”的政党制度,而不是一个有名无实或者虚无缥缈的东西。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9月20日举行的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在谈到“坚持和完善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时候,特别强调:“人民政协要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8]

  那么,为什么说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呢?

  首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是在中国共产党1948年发表“五一”口号后,由中国共产党提议、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响应并自愿接受共产党领导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从建立之日起,人民政协就具有“党派性”组织的特点,按照大家商定的共同纲领开展工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最大成就,就是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个重要机构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并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确定了国都、纪年、国歌、国旗,后来又确定了国庆纪念日和国徽。在完成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后,人民政协按照自身的章程开始工作,更加明确人民政协就是“党派性”的组织即多党合作协商的重要机构。当年,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政协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党派性的,它的成员主要是党派、团体推出的代表。”[9]也就是说,人民政协的性质,一方面不同于国家机关,另一方面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它是党派性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其基本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继续通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团结,更广泛地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克服困难,为贯彻宪法的实施,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10]这就是当年对人民政协性质的认知。而这个认知已经反映出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按照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原则,进行多党合作的组织形式和重要机构。今天,人民政协事业大发展,已经发展成为由各个党派和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界别的代表人士组成的最广泛的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依然是其最重要的特点。比如,人民政协的主席和副主席主要是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领导人组成的。可以这样说,不管人民政协怎样发展变化,它是“党派性”的重要合作机构这一性质,始终没有变。

  同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派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9月21日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说过:“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11]人民政协在成立之初,就把“协商”作为自己的工作方式。周恩来同志说过:“新民主主义议事的特点之一,就是会前经过多方协商和酝酿,使大家都对要讨论决定的东西事先有个认识和了解,然后再拿到会议上去讨论决定,达成共同的协议。”[12]因此,在人民政协章程规定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大职能中,“政治协商”就是其中一大重要职能。人民政协这种工作方式和活动方式显示了极大的优越性,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合作中已经成为多党派协商的重要工作方式和活动方式。人民政协也就成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比如每年举行的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会议,除了各党派成员积极提交各种提案外,也有民主党派以党派名义提交的提案,人民政协通过办理这些提案举行多种形式的协商会,来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派政治协商。应该讲,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协商,具有多种形式,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和各民主党派领导人面对面的协商,但人民政协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的重要机构。可以这样说,中国共产党经过人民政协这一重要机构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加强协商,推进了多党合作,既秉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

  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新型政党制度,有一个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能够进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这个机构就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三、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

  考察人民政协和新型政党制度之间的关系,还必须了解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在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广泛汇聚团结奋斗的正能量。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新型政党制度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作用,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作出机制性安排。”[13]这是新时代对人民政协的新要求,也是新时代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完善发展新型政党制度的新要求。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新型政党制度,是在近代以来中国百年动荡的历史背景下,并吸取了两党制和多党制以及一党制的教训,以自己的长期实践经验为基础形成的,追求的不是处于“政党竞争”中的狭隘的党派利益,而是人民的福祉和国家的富强。执政党和参政党都能够以人民民主为最高原则,以协商民主求决策共识,在协商式监督中实现民主监督,齐心协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而中国人民在建立新中国进程中创造的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能够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因此,人民政协可以满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新型政党制度的全部条件,成为实行这一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2006年2月8日,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14]

  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人民政协是实行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由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响应中国共产党的“五一”口号的背景下召开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单位,因此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成员在各级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在人民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和委员中也占有一定数量。比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由34个界别的政协委员组成,共有政协委员2158名(2018年3月)。其中,中国共产党是作为一个界别参加的,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在34个界别中是1/34;在全国政协34个界别的党派界别委员中,8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界别的委员共445名,如果加上工商联界别的委员65名,共有政协委员510名,而中共界别委员只有99名;而且,在2158名全国政协委员中,各个界别中的中共委员加在一起共有859名,占39.8%,各个界别中的非中共委员加在一起共有1299名,占60.2%。了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员组成,对于我们了解人民政协这一组织机构的特点非常有好处,它既可以使人们了解中国的民主政治在制度上是怎么设计的,更可以使人们懂得为什么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政党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

  更重要的是,人民政协是实行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在1989年12月30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一重要文件中,在专题论述“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这一问题时,就已经强调指出:“人民政协应当成为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15]为此,这个文件提出,在政协会议上,民主党派可以本党派名义发言、提出提案。要尊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政协委员的视察、举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对他们的提案和举报,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及时答复。诸如此类的规定,都体现了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

  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主要体现在人民政协的职能和各党派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安排上。政协章程第三条在阐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时,指出:1.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2.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3.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大职能,是全体政协委员必须履行的职能,理所当然是参加人民政协的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要履行的职能。事实上,人民政协对于党派履行这些职能格外重视。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这样做就是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党作用;对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来说,党派履行这些职能的特殊意义,就在于各个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可以以人民政协这样的政治形式来有效地发挥自己的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更体现了人民政协是实行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按照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决议,都要经过政协委员全体会议审议并讨论通过。由于政协委员构成的特点,决定了“政协委员全体会议”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安排,体现了人民政协是这一制度运行的重要机构。与此同时,章程还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政协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根据这样的制度设计,加上组成常务委员会的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其候选人都由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因此,人民政协主持会务的常务委员会,在成员构成上既有中共委员,又有非中共委员包括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委员,而且非中共委员要占多数。常务委员会按照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议政性会议。这样的成员结构和这样的制度安排正体现了人民政协及其常务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即使由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的处理人民政协常务委员会重要日常工作的主席会议成员,即人们平常所说的人民政协领导层,也是由中共委员和非中共委员组成。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这也体现了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

  综上所述,人民政协无论在组织结构上,还是在制度设计及其运行上,都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

  四、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专门协商机构对于新型政党制度的意义

  在考察人民政协和新型政党制度关系的时候,还要注意到,在中国实行的协商民主制度中,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在整个协商民主体系中,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这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新型政党制度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上,党的十八大前后到十九大以来,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突飞猛进的时期。从2012年到2017年,中共中央几乎每年都有重要文件颁发,指导和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发展。201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写进了党代会报告,明确了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16];2013年11月12日通过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这个《决定》的说明,进一步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提了出来;2014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作为阐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经典文献,提出人民政协不仅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而且是“专门协商机构”,对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17];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于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提出了实施意见;2017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提了出来,要求人民政协积极开展协商式监督。这种情况在党的领导工作中是十分罕见的。通过这样简要的回顾,我们可以体会到,党中央对于政协工作特别是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高度重视。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论述和要求中,最为突出的,是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有两个重要的定位:一是“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一是“专门协商机构”。我们党和国家的机构,无论从顶层的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四套班子来看,还是从中央和国家机关一百几十个单位来看,唯独人民政协是专事协商民主的专门协商机构。如果联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这一论断,来理解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那么,人民政协就是中国协商民主这一“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中独一无二的协商机构。可见,“专门协商机构”这一定位的分量之重。

  我们应该认识到,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这一定位,一来自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民主特色,我们的人民民主有选举(投票)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形式,而“人民民主的真谛”是有事好商量,人民政协以实行协商民主为己任,在制度安排上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二来自于人民政协的性质,人民政协既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性质上就要求它成为专门协商机构;三来自于人民政协的构成特点和优势,人民政协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能够承担起专门协商机构重任;四来自于人民政协的职能,人民政协履行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就是专门协商机构的职能;五来自于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客观需要,人民政协可以通过协商民主,并通过协商式民主监督,动员政协委员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推动政府和社会齐心协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造福于人民和民族。

  因此,懂得了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这一重大定位,就可以更自觉地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健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新型政党制度。

  首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可以依托人民政协这一协商民主的“专门协商机构”,广泛听取各个党派的意见,进一步健全新型政党制度。对中国共产党而言,可以通过“专门协商机构”这个大平台,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思想政治沟通,发挥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中的领导作用。对民主党派而言,也可以通过“专门协商机构”这个大平台,畅所欲言,反映民情民意;沟通思想,增进发展共识;建言资政,贡献聪明才干。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有了这个“专门协商机构”及其机制性的安排,就可以在这个大平台上充分协商、相互监督、精诚团结、通力合作,共同演奏精彩纷呈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交响乐。

  其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可以依托人民政协这一协商民主的“专门协商机构”,广泛团结各个党派的朋友,充分发挥新型政党制度凝聚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和发展道路,同中国共产党能够广交朋友、多交挚友、深交诤友息息相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大量的优秀人才,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各个民主党派作为各自联系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储备了各个专业许多优秀的人才。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多种形式的协商民主活动中,可以通过广泛协商,发现人才,吸纳精英,把更多的党外人士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

  再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可以依托人民政协这一协商民主的“专门协商机构”,广泛凝聚各个党派的共识,大力发挥新型政党制度的思想政治引领作用。2018年12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重要讲话中,语重心长地指出:“2019年,人民政协将迎来70周年华诞,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加强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大团结大联合,担负起把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18]在这里,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把“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人民政协“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提了出来。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的最新要求,也是对健全新型政党制度提出的最新要求。在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他进一步论述了这个问题,指出:“要把大家团结起来,思想引领、凝聚共识就必不可少。人民政协要通过有效工作,努力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19]广泛凝聚共识,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个党派团体来说,就是要通过人民政协这个“专门协商机构”,把协商民主贯穿在党派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全过程,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积极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开展民主监督,不断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共识。

  也就是说,由于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而人民政协又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因此,人民政协对于健全这一新型政党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广泛听取各个党派的意见、广泛团结各个党派的朋友、广泛凝聚各个党派的共识等方面的作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作者:原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

  注 释:

  [1]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80页。

  [2]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212页。

  [3]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406-407页。

  [4]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485页。

  [5]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538、551页。

  [6]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692页。

  [7]《人民日报》,2018年3月28日。

  [8]《人民日报》,2019年9月21日。

  [9]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201页。

  [10]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219页。

  [1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292页。

  [12]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29页。

  [13]《人民日报》,2019年9月21日。

  [14]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793页。

  [15]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485页。

  [1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21页。

  [17]《人民日报》,2014年9月22日。

  [18]《人民日报》,2018年12月30日。

  [19]《人民日报》,2019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丛芳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