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
张 龑 《 人民日报 》( 2021年08月31日 第 09 版)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虹桥街道考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时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今年,党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制度机制,深入推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确保立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夯实良法善治的基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人民,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其显著特征。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工作各领域全过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高质量立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在我国,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我国依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以及差额选举、秘密投票的原则,依法保障人人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利。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并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我国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切实保障人民对代表的监督权。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始终保持密切联系,沟通联系的平台和渠道越来越多、制度越来越完善,不断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立法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充分实现人民权利、充分保障人民权益。
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参与。充分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参与立法,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桥梁纽带作用,从而让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全国人大切实保障人大代表充分了解和高质量审议法律案,直接参与行使国家立法权。深入研究代表议案建议,坚持统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与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及时把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事项提上立法日程。密切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推动人大代表深度参与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人大代表全过程参与立法,成为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渠道,提高了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拓展民主立法渠道。创新立法方式、改进工作举措,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的参与,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工作中的生动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一系列重要举措,确保立法工作的立项、起草、审议、论证、评估、监督和宣传等各个环节都能广泛汇聚民智、充分发扬民主。特别是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这一创新举措,搭建起反映民情、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直通车”,强化了基层群众对立法工作的直接有序参与。国家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互动沟通越来越便捷高效,有效推动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