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数据立规矩,为打造数字城市“奠基”
据《经济日报》7月12日报道,近日,广东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并将于明年起实施。该条例坚持个人数据保护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并重,对民众深恶痛绝的大数据“杀熟”、个人数据随意收集、强制个性化广告推荐等问题说“不”,并给予重罚。
深圳正在全力打造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市民”三位一体的数字城市,这是该条例出台的重要背景。而给数据立规矩,也是加快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举措。
在数字城市建设中,数据已经成了一种重要要素和生产力,是民众生活、企业经营、机构运行、政府管理服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基于数据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依法调整数据关系,让数据守规矩,让数据收集、使用、储存、流动乃至交易有序且安全,让数据更好地服务于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已经成为迫切的需求。适时出台数据管理条例,顺应了这一需求,也将给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数字市民”是数字城市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深圳此次数据条例保护的重点之一。近年来,一些平台或应用程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诱导或强制索要用户授权、大数据“杀熟”等行为,涉嫌侵犯用户信息权、隐私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针对此类问题,数据条例作出了规制。比如条例明确,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数据处理者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不得对撤回同意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处理个人数据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遵循最小必要和合理期限原则。
同时,该条例对“人脸识别”“指纹验证”“声音解锁”“虹膜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的应用作出了严格限制,将未满十四岁未成年人的个人数据视作敏感个人数据予以特别保护。这些规则具有治理和维权的靶向性,契合了公众期待,夯实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底线。
数字经济是数字城市的重要发展动力。给数据立规矩,不是遏制数字产业、数字模式的发展,而是通过治理数字乱象,限制、清除数字经济中的负面因素,并确立数据权益规则;帮助相关数据产业和企业建立规范的运营体系,划清经营行为边界和底线;给数字经济的发展校正路径和方向,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数字政府是数字城市建设的“牵引者”。在信息时代,政府部门的诸多工作都离不开数据的支持与应用。为数据立规矩,不仅有利于数字政府建设,也有利于法治政府建设;不仅有利于优化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等工作,也有利于智慧监管、智慧抗疫,等等;有利于建设城市智慧大脑,构建一体化智慧决策指挥中枢,提升治理能力。
此外,数据应用具有跨地域性。现实中,很多数据使用行为或侵权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比较复杂,难以确定数据使用地、归属地、违法行为发生地等。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通力协作,在落实数据条例的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健全机制、优化法规的执行效果,并落实好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国家安全法等涉数据法律的精神和要求。
数字时代,给数据立规矩、为数据权利撑腰意义重大,上述立法的先行先试效果值得期待。(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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