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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保险助力构建生态友好型社会

2021-07-08 09:43:55 来源:法治日报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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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通过创新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制度,蹚出了一条利用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

  近段时间,云南亚洲象北迁火爆全网,公众在关注大象北迁背后的生态原因时,也关注到其一路“逛吃”对沿线居民的房屋、农田、生产设施造成了破坏。近日,据媒体报道,针对象群对沿线居民经济财产造成的损失,云南已启动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定损赔付补偿工作。截至2021年6月28日,相关保险公司已接到报案995件,预估损失636.63万元,已完成506.92万元的赔付,涉受损农户2803户次。

  据官方消息,此次大象北迁对沿途群众农户造成的直接经济财产损失约600余万元,目前损失还在继续扩大中。如此高额的经济财产损失不仅农户难以承担,即使财政全额买单,也会因支付压力巨大而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值得欣慰的是,云南及时启动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定损赔付工作,妥善解决了大象北迁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补偿难题。这种制度创新不失为解决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难题的范本,值得有关方面借鉴。

  野生动物肇事后的经济财产损失补偿问题,历来备受关注。从法理上讲,群众严守法律规定,自觉对损害自身财产的野生动物保持宽容,在本质上是替政府主动分担了保护野生动物的部分法定义务。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原则,群众经济财产受损后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9条也明确规定,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因此,在野生动物肇事的补偿方面,政府应主动担当。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在野生动物肇事后对群众的经济财产损失补偿责任,并不是无限的。尤其是在公共财政支付压力巨大的情形下,由政府通过财政全额买单的方式承担野生动物肇事后的所有经济补偿,并不现实。这就要求政府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妥善处理相关问题。这其中,最为有效的办法,就是由政府主导推动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制度。

  云南作为一个野生动物资源非常丰富的省份,在这方面率先进行了探索。早在2010年,全球首款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就在西双版纳开展试点,该险种可对国家及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民众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补偿。2014年,云南省将此险种推广到全省,实现了对野生动物肇事后经济补偿的全省覆盖,最大限度保障了群众的合法利益,并实现了由政府直接补偿向商业保险补偿方式的逐步转变。此次云南亚洲象北迁给沿途居民造成巨额经济财产损失后,云南能够及时解决补偿难题,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制度无疑功不可没。

  实践证明,引入由政府投保、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赔付的公众责任保险,对有效解决野生动物肇事后的经济财产损失补偿难题,具有“一子落、全盘活”的多赢积极意义。这种兼顾公益性的商业险种,其最大优势在于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把野生动物肇事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风险适当分散给保险公司,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出“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保险公司亦可在此险种全覆盖的情形下,通过薄利多销的方式获取适当利润。如此一来,政府在补偿野生动物肇事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时会更加游刃有余。

  总之,妥善解决野生动物肇事后的经济财产补偿难题,是实现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构建生态友好型社会的必答题。云南通过创新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制度,蹚出了一条利用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这无疑为其他省市提供了良好的示范。全国其他省市应以此为范本,就野生动物肇事后的经济财产损失补偿问题,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并建立起完善的补偿机制,努力实现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和兼顾群众合法利益的最大治理公约数。(张智全)

[责任编辑:徐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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