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新需扎紧知识产权保护“篱笆墙”
巩富文
编者按:
2021年4月26日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为“知识产权和中小企业:把创意推向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是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长期关注的话题,他为此撰文,呼吁要“从国家战略层面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当前,世界格局“东升西降”加速演进,新科技革命助推新产业革命,万物互联方兴未艾,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传统安全叠加非传统安全,国际发展环境日趋严峻,知识产权被频频作为打压制衡的重要筹码,自主创新“追尾巴”“照镜子”“卡脖子”等问题亟待取得突破。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创新的“星星之火”能否燃成“燎原之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扎紧知识产权保护的“篱笆墙”。
■“登一步而观全貌”,提高站位、统一认识
回顾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知识产权始终处于动态变化的前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引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实现大发展大提升大跨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排名第14位,居中等收入经济体之首,十八大以来累计提升了21位,是世界上进步最快的国家之一,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量等指标位列全球第一。世界领先的5000个品牌中,中国408个,总价值达1.6万亿美元,其中9个品牌排名世界前25位。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发布的《2019年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数据公告》显示,2019年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到114631亿元,比上年增长7.0%,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1.6%。
总的来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但也面临着一些亟待破解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譬如,如何增强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之间的一致性;如何加强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的协同配合;如何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如何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和区域知识产权政策等。当前,我国正处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的关键期,要做好“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推动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不断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化水平,确保我国改革发展行稳致远。
■“落一子而活全局”,科学谋划、精准施策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法治化水平是根本之策。要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修订工作,以适应新技术新业态蓬勃发展需要,加强对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针对实践中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新型化、复杂化、高技术等特点,制定完善相关制度,为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司法提供必要支持;加大刑事、民事、行政各领域司法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切实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问题,充分发挥司法保护震慑力、引领力。
强化全链条保护是必然要求。要着力健全司法、行政执法、公证、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的协同和衔接机制,提升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效率。加强各有关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共享知识产权专家鉴定人数据库,联合开展技术调查官辅助、多元纠纷化解和专家鉴定咨询等工作,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完善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到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的保护体系,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
统筹推进国际合作和竞争是必由之路。要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经贸、投资、技术转移等国际规则和标准,引领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要加快提升国际话语权,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为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牵一发而动全身”,筑牢底线、谋求突破
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家安全。当下,知识产权对国家安全的影响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直接与深远,当前,要以高水平、高质量、高价值的知识产权保护为牵引,进一步明确科技创新的战略重点和主攻方向,强化“从0到1”原始创新导向,大力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的前瞻布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关键领域特别是事关国家安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基因图谱、主粮种子、重要食品药品等领域,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储备和保护,积极支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从源头上抢占知识产权高地,加快突破知识产权“卡脖子”问题,逐步扭转我国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局面。
要坚持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正确把握与技术贡献程度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强度,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高效配置,合理平衡加强保护知识产权与防止权利滥用的关系;防范个人和企业权利过度扩张,侵蚀抢占核心技术和专利,滥用知识产权保护妨害原始研发创新;加快建立完善国际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和陷阱,统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对知识产权滥用形成正当有力的制约手段。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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