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履职|理论|人物|文化|健康|图片库
理论频道>> 热点

光明时评:引导更多社会捐赠资金进入基础研究领域

2021-03-23 10:13:24 来源:光明日报客户端  我有话说
0

  作者:杨维东

  近年来,中国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科技与经济的融合程度不断加深,创新型国家建设取得决定性成就。不过,中国关键核心技术自主性仍不强,基础研究、原创性研究还比较薄弱,创新能力尚不能满足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也因此,国家层面明确提出,要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坚决破除影响和制约科技核心竞争力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攻克重要领域被“卡脖子”的技术,有效突破产业瓶颈,牢牢把握创新发展主动权。

  在新发展阶段,科技领域新型举国体制优势的发挥,有赖于科技创新力量布局、要素配置,人才队伍的体系化、协同化,也离不开科技投入与经费保障机制的优化与创新。一方面,持续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资金的稳定性与持续性,支持科研人员心无旁骛、潜心钻研;另一方面,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推动科研经费保障、成果评价和人才激励机制多元化,拓宽基础研究资金供给渠道,以此形成对财政资金的有益补充,共同支持科研人员创造更多“从0到1”。

  在基础科研经费多元来源中,社会捐赠资金具有巨大潜力,是可深入开发的重要战略资源。纵观人类科技发展史,许多改变人类社会的基础研究与科技创新,背后都有社会捐赠资金支持的影子。伽利略、居里夫人、爱因斯坦,都曾受益于社会捐赠资金的资助。从分子生物学领域的发展,到抗疟疾、艾滋病病毒疫苗的研发,再到致力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碳捕集技术的进步,都离不开社会捐赠资金的持续性支持。与国外成熟的科技捐赠及资助模式相比,我国社会捐赠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的实践才刚刚开始,捐赠资金的潜力尚待深入挖掘,如何用好政府与社会两种资源推动基础科学研究,值得进一步探索。

  需要指出的是,倡导社会捐赠资金支持基础科学研究,并不是对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主渠道的弱化或否定,相反,社会捐赠资金能对财政资金形成有益补充。社会捐赠资金将提升我国研发投入的强度和供给规模,且两者在某些领域还存在携手合作的可能性,将共同加强科技领域研发与攻关经费保障,推动科技进步。此外,社会捐赠资金的供给者往往在研发方向的判断和捕捉上更具敏锐性,对潜在科学家的识别能力更强,在资助对象遴选方面也更灵活,或在科技攻关“揭榜挂帅”中有更多突破。

  鼓励、引导社会捐赠资金投向基础研究领域,还有利于打造健康清新的基础研究科研生态,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年轻人投身科学研究。近年来,先后发起的“未来科学奖”“科学探索奖”等民间科学奖项,已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资助了一批在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领域潜心研究的科技工作者,收获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事实上,早在2018年,国务院印发相关文件提出,要建立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联合资助、慈善捐赠等措施,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基础研究投入。2020年科技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在有关通知中进一步明确,支持社会各界设立基础研究捐赠基金。引导社会捐赠资金支持基础研究及科技工作者,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基础研究保障机制,将推动科技资助体系更加多样和丰富,形成更大支撑合力,这也是构建新型举国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我国科技创新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也随之发生着深刻变化。推进基础研究与科技创新,有必要提高对社会捐赠参与科技创新的规律性认识,统筹好财政资金与捐赠资金两种资源,协调好政府与高校基金会、社会基金会以及企业家群体的相互关系,以更加开放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思维解决基础研究的“粮草”与“弹药”问题,开垦更多的实验田,培育更多的先行者,使更多资源惠及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工作者,特别是中青年科技工作者,让他们心无旁骛的探索未知世界。

  凝聚推动基础研究与科技探索创新的强大合力,需积极构建相关各方互动与互益的平台与渠道,完善鼓励社会捐赠资金支持科学研究的顶层设计与配套措施。下一步,笔者认为,应探索通过科技捐赠配比、共建基础学科永续留本基金等政策措施,将“第三次分配”有机嵌入到基础研究资助体系中,鼓励、引导更多力量参与到科技公益中来,协同建设若干品牌性科技捐赠基金,做大做强支撑我国科技创新的资金池,共同“孕育”更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科技成果。

  (作者系华北电力大学教育基金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丛芳瑶]
注册 我有话说
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