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江铊超标,污染企业为何屡查屡犯
作者:于平
长江上游嘉陵江及其支流铊浓度超标事件备受关注。1月28日,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例行发布会上就此事的调查进展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经排查,铊浓度超标事件污染来自嘉陵江两条支流,基本确定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成州锌冶炼厂(简称“成州锌冶炼厂”)、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略阳钢铁”)分别造成嘉陵江支流青泥河、东渡河铊浓度异常。
发源于秦岭的嘉陵江,是长江支流中流域面积最大的一条江,也是哺育着千百万生灵的母亲河。诗人余光中曾深情地说:我的才气是嘉陵江水滋润的。然而,这条寄托无数人乡愁的母亲河,却一再被铊污染的阴影所笼罩。2017年,嘉陵江就发生一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陕西宁强县汉中锌业铜矿排污,导致嘉陵江四川广元段发生铊污染。现在,仅仅4年不到的时间,同样一幕再次上演。
铊是一种强烈的神经毒物,能使人的中枢神经系统、肠胃系统及肾脏等部位发生病变,危害极大。嘉陵江铊超标,不仅直接威胁民众的生命健康,作为流域如此广阔的长江支流,这起污染事件对流域的生态环境也将造成重大影响。
那么,污染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虽然权威调查结果还没有公布,但从媒体披露的信息看,此次铊超标的绝非偶然,因为两家责任企业,成州锌冶炼厂和略阳钢铁虽然一个在甘肃一个在陕西,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环保履历劣迹斑斑、连遭处罚,换言之,他们都是环境违法的惯犯。
以成州锌冶炼厂为例,2014年以来,该厂多次因违反固废管理制度、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遭处罚,还曾在2019年发生二氧化硫泄漏事故直接导致1人二氧化硫轻度中毒、88人接触反应。在2019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甘肃期间,有群众举报该冶炼厂“烟囱向外排放黄色烟雾、导致植物叶片腐烂、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2020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向甘肃反馈督察意见时指出:“成州锌冶炼厂有色冶炼废渣库闭库工程设计建设存在重大缺陷,渣场坝下截渗墙严重腐蚀,墙外地面多处渗滤液渗出,镉、锌浓度远超行业排放标准。”
略阳钢铁问题更严重,至今连年因环保问题遭受处罚。2017年4月,该公司因为烧结机机尾除尘器后排放废气超标被查。同年6月,该公司14平方米球团竖炉项目未批先建,擅自投产并排放大气污染物,被环保部门叫停。2017年12月,该公司炼钢厂的两处除尘设施在未经环保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停运,被罚15万元。2018年6月该公司又因为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以及为做好防尘措施被罚20万元。2020年7月,该公司又因防尘不达标被罚5万元。
从两家企业被罚的经历看,其环境法律意识极为淡薄,对生态安全和民众健康毫无敬畏之心。与此同时,相关部门的应对措施也难言到位,几万或者一二十万的处罚金额,对于企业来说震慑力有限,似乎并没有起到让企业“长记性”的作用。如此一来,企业长期处于带病运营的状态,最终小病拖成大病,酿成严重后果。
此次嘉陵江铊超标事件的查处,对于两家涉事企业,固然要严厉追责,经济处罚和刑事追究一个都不能少。与此同时,对于背后可能存在的监管失职渎职,同样需要深挖。2017年嘉陵江四川广元段铊污染事件中,官方调查就认定,汉中锌业铜矿所在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排污承担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监管失察等责任。那么,此次嘉陵江铊超标,是否也有类似监管怠惰的问题呢?
嘉陵江铊超标,事后无论怎样追责和处罚,都无法挽回污染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伤害。显而易见,对于类似环境污染问题,最好的对策是事先防范。新环保法出台,以及水法、大气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修改后,环保执法有了强有力的法律撑腰。环保部门理当用好手中的权力,对那些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惯犯,绝不能姑息和放纵,否则,就是拿生态安全、拿民众的生命健康冒险。(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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