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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长护险体系,应对养老新难题

2021-01-26 08:57:2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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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时评】

  日前,据媒体报道,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提出2021年10月1日正式开征长期护理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同征收,引发社会关注。

  所谓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参保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长期处于失能失智状态,可获得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保障。早在2016年6月,人社部就印发相关文件,提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原则性要求,并将承德、长春、齐齐哈尔等15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国家层面推进全民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与发展就此启动。经过几年探索,长护险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距离成为全民性质的社保“第六险”尚有一段路要走。

  关于长护险的讨论,大多聚焦以下几点:一是长护险的必要性,二是长护险涉及的社会福利分配,三是财政压力。笔者认为,任何关于长护险的讨论都无法回避一个基本的事实,那就是不断加速形成的老龄化社会。据官方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76亿人,占总人口的12.6%,且这一群体的规模还在加速增长中,预计中国将于2025年前后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与规模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同时产生的,就是养老问题。过去,我们常常将养老问题放在住院、医疗等场景下来理解和观察,然而实际上,日常看护才是更应聚焦的问题。聚焦日常看护养老,其实就是将养老思维从“让人活着”转变为“让人活好”。

  从这个角度来讲,长护险的主要目的正是让老年人更有获得感、安全感,而这也是评价长护险制度实施的关键指标。中国社科院等机构于2020年7月联合发布的《2018—2019中国长期护理调研报告》显示,国内有超过1/10的老年人在穿衣、吃饭、洗澡、如厕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官方数据披露,全国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达4000万,而且这个数字仍在不断增长。长期护理是未来老年社会最重要的社会需要之一,长护险作为“有备而老”的积极探索方向之一,值得期待和肯定。

  那么,长护险能否实现“让人活好”的愿望呢?就目前的情况来说,还较难作出肯定的回答,不过,长护险的方向是正确的。笔者认为,长护险的实施在养老方面的贡献主要集中在两点:

  第一,也是最明显的,在于它降低了家庭养老成本。《办法》将不同的照护分档,报销比例最低也能达70%(具体还要考虑参保时间、照护等级以及平均工资),这将有效减轻有失能老人家庭的负担。特别是,现在很多家庭都是双独生子女家庭、双经济支撑型家庭(男女双方共同工作养家),对老人长期护理的服务需求十分强烈,所要支付的成本也十分高昂。当养老问题进一步约束家庭开支,我们所面对的就不仅仅是老龄化问题。

  第二,长护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长期护理市场的发展。《办法》对长期护理做了详细分类,对怎么看护、怎么报销作出明确说明,将对市场进行一定的规范和引导。而且,随着长护险的逐渐发展和相关市场的逐步规范,长期护理市场或将得到快速发展,甚至成为未来应对社会老龄化的主要发力点。而养老市场的细分发展,也正是我们乐于见到的。成本降低解放需求端,市场的形成则释放供给,随着长护险作为“第六险”的地位逐渐得到确认,社会对于长护市场的态度也将有所转变,不管是资本提供方还是人力资源提供方都将对供给产生较为明显的正向影响。

  当然,长护险的实施远不是如此简单。社会福利的分配问题,即年轻人和老年人之间的医疗保险费用承担问题,财政负担问题等,都关乎长护险的长远发展。

  (作者:盘和林,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学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丛芳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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