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履职|理论|人物|文化|健康|图片库
理论频道>> 动态

“家暴是家务事”的老观念该摒弃了

2021-01-19 09:53:57 来源:人民政协报  我有话说
0

  1月14日,湖北阳新县公安局通报称,犯罪嫌疑人余某斌与受害人阚某芳因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发生纠纷,余某斌用斧头将阚某芳砍伤致死。目前,余某斌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受害人阚某芳家属告诉记者,阚某芳生前多次遭遇家庭暴力,打算离婚时,遭到了丈夫的言语威胁,于是在去年5月份就提前写下了遗书。

  反家庭暴力法已经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并规定了人身保护令等措施。女性遭遇家庭暴力的事件仅仅最近几年被曝光并受到舆论关注的就有多起。虽然很多人已经认识到家暴的违法性并敢于说“不”,但不可否认的是,家庭暴力依然存在于很多家庭内部且未被披露,一些受害者忍气吞声不愿声张,不愿报警求助,或者求助效果不好,直至发生恶性事件。这再次说明,要构建科学有效的保护机制,保护弱者免遭不幸。

  家庭暴力的发生有着纷繁复杂的现实原因,加之每个人的受教育程度、规则意识、性格因素等均有所不同,家庭成员之间施加侮辱、谩骂、殴打等暴力行为现实中难以避免。故而,预防和规制家暴、保护受害者,不能仅靠说教和规劝,更不能靠受害者运气,关键在于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预警、惩戒、保护机制。目前,受各种因素影响,家暴被很多人忽视,甚至受害人也漠视自己的权益。如受害人受家丑不可外扬意识的影响,羞于向外界诉说,更不愿选择公力救济。而且,无论是亲朋邻居还是执法机关,也会潜意识地将家暴视为家庭私事,不愿过度干预。还有部分纠纷经亲朋好友劝解后双方尚能和好如初,公权机关介入后,反而会激化矛盾,加速家庭关系破裂。

  这些因素导致对家暴的处理不尽人意,对施暴者难以有效惩戒和规制,无法有效保护受害者。就阚某芳的遭遇为例,受害者生前多次遭遇家暴,被殴打和言语威胁,其甚至因此写下遗书。但其起诉离婚却未得到离婚判决,直至因财产分割问题被丈夫砍伤致死。这可以算是一起典型的家暴受害者在外力救济缺失下不断被侵害,直至被杀害的典型的残忍事例。

  该悲剧折射出有关部门在规制家暴,维护受害者权益方面的无力与缺位。这理当引起重视,既然家庭暴力难以避免,反对家暴就应无止境。具体而言,应持之以恒地宣传任何家庭成员都是独立的权利主体,都应受到尊重的常识,摒弃“家暴是家务事”的陈旧观念,鼓励受害人向家暴说不。公权机关介入既要注重宣传教育,也要重视对施暴者的警告甚至惩戒,并有必要对施暴者进行心理矫正和干预。

  更重要的是,应为受害者提供帮助和保护。如妇女权益保护组织应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搜集证据。同时让人身保护令落到实处,并惩戒违反保护令的施暴者。并可为受害者提供庇护场所,让其不至于担忧流落街头而不得不又回到家中接触施暴者。进而让受害者敢于说“不”,有技巧、有能力向家暴说“不”,不再无声地哭泣、默默地忍受,甚至遭遇更恶劣的侵害。

[责任编辑:徐皓]
注册 我有话说
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