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履职|理论|人物|文化|健康|图片库
理论频道>> 争鸣

县政府强铲农民沃柑被判违法,别只是赔偿了事

2021-01-19 09:42:50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我有话说
0

  作者:任然

  日前,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一份《行政判决书》,认定马关县人民政府的一次强铲农民沃柑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1月16日,马关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说,对于该判决,县政府没有上诉,“正按照法律程序,依法依规执行”。

  在强拆早就被定性为违法,并且近年来越来越少见的大背景下,这则由县政府参与的强铲农民沃柑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事件,着实恶劣。

  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并不复杂。“光寿合作社”的果园基地,是当地贫困户的“扶贫车间”和农民们的“田间大学”,但是当地相关部门为了给矿区开发让地,在2019年12月16日,向合作社法人代表张光寿送达了《领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和清除地上附着物通知书》,要求其在3日内领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补偿标准为7000元/亩),并清除指定土地上的附着物。而由于对补偿标准不满,张光寿拒绝领取补偿款也未自行清除地上附着物。2019年12月20日,沃柑等附着物被强制铲除。

  为矿区开发征用新的土地,这本无可厚非。但前提应该是依法依规,做好相应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然而,这起事件中,当地政府在未取得土地租用方同意的情况下就采取强铲行为,显然是赤裸裸的违法。尤其是,事发时被强铲的沃柑,刚好进入丰果期,如此“一不做二不休”的野蛮作派,不仅给权益人造成极大的伤害,更是带来了极坏的社会观感。法院判处该行为违法,无疑是依法依规作出的公正裁决。

  对于该判决,当地县政府没有上诉,“正按照法律程序,依法依规执行”,这样的态度应该说是积极的。目前,原被告双方正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相关损失作出评估,以进一步确定赔偿数额和补偿标准。但是,结合多个细节来看,该案的事后处理,恐怕还不能仅仅是止于赔偿。

  比如,原告“光寿合作社”诉称,2019年12月20日凌晨发生的强铲事件中,相关方面不只是对土地附着物及相关附属设施违法强制拆除,还存在着“将原告员工李有能等9人用手铐铐走”、“突然来了几十辆车,警车带队,有几百人……几个村民被打”的情形。这样的指控,是否属实,是否涉嫌其他方面的违法,法院恐怕还需要进一步作出认定。

  更重要的是,法院裁定县政府强铲违法,如果最终只是赔偿了事,那这无异于是拿纳税人的钱为当地政府的违法过错买单,如此处理,既不合法律要求,也很难相信能给后来者带来足够警示。如2011年发布的《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此来说,法院明确参与强拆的当地县政府违法,其实还只是第一步,做好相应赔偿和补偿的同时,后续的责任追究,还必须落实到人。

  为了给矿区发展“腾地”,就不惜违法强铲合作社已经挂果的沃柑,说到底,这说明在一些地方政府眼中,为了政绩需要,是可以把法律抛在一边的。这暴露的是法治意识的淡薄,也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的欠缺。而最好的普法和能力倒逼路径,就应该是要让违法者付出足够的代价。(任然)

[责任编辑:徐皓]
注册 我有话说
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