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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头娃娃”事件需要追根溯源

2021-01-19 09:01:17 来源:北京青年报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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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浩俊

  据漳州市卫健委网站消息,漳州市“欧艾抑菌霜”事件处置工作组17日发布通报:经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已确认召回的涉事产品“益芙灵多效特护抑菌霜”和“开心森林一抹舒宝宝皮肤抑菌霜”含有氯倍他索丙酸酯,企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涉事企业所在地卫健部门已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传唤涉事企业主要涉案人员。

  按照漳州市有关方面发布的通报,涉事企业生产、销售的“益芙灵多效特护抑菌霜”和“开心森林一抹舒宝宝皮肤抑菌霜”两款产品,都含有氯倍他索丙酸酯,对婴幼儿身体会产生伤害,被认定为伪劣产品。既然是伪劣产品,就要依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企业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处罚是相当重、相当严的。销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就要处15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了。而漳州这家企业销售的产品,已经被有关方面认定为伪劣产品,而相关产品已经销售到江苏、浙江等地,销售金额应当不会太小。那么,按照刑法规定,涉事企业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就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后果之严重,可能涉事企业完全没有想到。

  这也意味着,相关的后续工作量还很大,特别是涉事产品的认定,到底是生产的“益芙灵多效特护抑菌霜”和“开心森林一抹舒宝宝皮肤抑菌霜”都是伪劣产品,还是部分产品是伪劣产品,销售了多少,还有多少没有销售。而按照通报的用词,两款产品并不存在部分含有氯倍他索丙酸酯的问题,而是都含有氯倍他索丙酸酯。只要是已经销售出去的产品,就都可认定为伪劣产品,就都可以依据刑法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由此,还带来另一个问题,那就是经销商如何认定其责任;对销售两款产品的人员,又当如何追责,也是需要认真考虑的。虽然他们在金额上不可能有生产者那么多,但是,刑法明确规定,只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经销商来说,真正是偷鸡不成蚀把米。销售没有赚到几个钱,却要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危险。

  除生产者和经销者之外,倍感压力的还有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因为,有关“大头娃娃”的问题早在若干年前就已经掀起过很大的风浪,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受到了处罚和制裁。没有想到的是,现在又出现了“大头娃娃”问题,而且,情节比起以往的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有关方面对所生产产品的认定,也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伪劣产品。如此一来,对监管部门来说,也是压力山大。至少,监管是不到位的,监管责任是难以推卸的。这就要看,涉事企业到底生产和销售了多少伪劣产品,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有多大。如果金额很大,达到了刑法规定的200万元以上,那么,监管部门的责任也会随之扩大。

  确实,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查处,不仅要求高、任务重,而且难度大、困难多。特别是伪劣产品,很多都会对人身产生伤害。因此,刑法对这一问题的处罚更重。对监管部门来说,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会更大。稍有不慎,就会出现监管失职问题。也就是说,在监管问题上,是没有任何可以松懈的,是必须一招不让、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的。因此,对此次出现的“大头娃娃”事件,必须追根溯源,查一查问题到底出现在哪里,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问题,到底哪些环节出现问题了。也只有追根溯源,才能避免类似问题的再发生,从而既保护广大消费者,也保护企业和监管者自己。

[责任编辑:徐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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