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归属感不是能“罚”出来的
张立美
近日,贵州贵阳某房地产营销公司员工小崔因未参加同事生日宴被罚甚至开除引起广泛关注。小崔表示自己十分冤枉,而当事经理表示,不这样做下次再有人过生日谁都不会来。并且经理表示并没有真的罚款,只是警示。
公司为过生日的员工组织生日宴,组织大家聚在一起,这本身无可厚非,已经成为很多企业给员工的常规福利,也确实有助于增加员工的归属感。但是,对没有参加同事生日宴的员工,给予罚款处罚,这样的操作实在是太过荒唐,公司的手伸得太长,管得太宽,是一种畸形的、病态的“企业文化”。从法律角度说,员工没有参加同事生日宴被罚,属于违法行为,公司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员工要不要参加同事的生日宴属于个人私事,是私人交际,并不是工作的一部分,更不是工作职责。即便公司以规章制度形式要求员工参加同事生日宴,在法律上也属于违法的规章制度,员工不仅不必遵守,而且可以要求企业修改。《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事实上,员工的归属感不是靠强制员工参加同事生日宴吃出来的,更不是靠罚款罚出来的,而是要靠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人性化管理和健康良性的企业文化营造出来的,强制要求员工参加同事的生日宴,还是趁早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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