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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就地过年”不可“就地裁员”

2021-01-18 09:55:34 来源:人民法院报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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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愚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发布通知,就倡导外地员工“就地过年”明确相关要求和措施,确保在京务工人员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通知要求,要指导用人单位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在京过节期间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对于在外地打拼的企业员工来说,回家过年始终是他们解乡愁的必定动作。庚子年春节因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不少外地员工都没能回家过春节,多少有些遗憾。近期各地暴发的零星本土疫情,再度让疫情防控处于严峻状态,外地员工回家过春节又多了一些变数。本着防控疫情的需要,倡导外地员工“就地过年”,完全有必要。

  实际上,为防控疫情,多数外地员工对“就地过年”倡议是理解和支持的。但倡导“就地过年”,除了要让外地员工过上一个祥和的春节外,更要解除他们在劳动关系稳定方面的后顾之忧。如果因响应“就地过年”倡导反而被解聘,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在这种视角上,北京强调要依法规范春节期间的用工行为,严禁企业以疫情为借口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体现了厚植劳动关系法治土壤的治理思维,显然有助于让外地员工在响应“就地过年”倡导方面吃下“定心丸”。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难免会对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困难,也让一些有降低违法用工成本的企业,通过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来裁员有机可乘。鉴于此,北京在倡导外地员工“就地过年”的同时,提前给有非法裁员企图的企业打“预防针”,体现了依法保障外地员工权益的善意。

  平心而论,企业为应对疫情难关选择裁员,本无可厚非,但前提必须是依法而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且应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方可裁员。在没有非裁员就不能自救的情形下裁员,劳动行政部门应对违法企业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如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则应承担赔偿责任。显然,疫情期间违法裁员是要承担严肃法律责任的。

  春节是用工高峰期,在疫情防控的特殊阶段,最容易发生疫情应对幌子下的非法裁员行为,需要厚植劳动关系的法治土壤。对此,劳动执法部门要未雨绸缪地做好指导用工和严肃执法的应对工作,及时把春节期间的劳动关系规范在法治框架内。企业也要充分认识到倡导外地员工“就地过年”的积极意义,在力所能及地为外地员工营造温馨过年气氛的同时,依法依规地规范自己的用工行为。

  应对春节期间的疫情是一场大考,如何既确保外地员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又不违法裁员,考验着企业的法治功底。作为有社会责任担当的企业,理应保持依法裁员的正确姿势。如此,才能以法治的兜底保障,让外地员工没有任何后顾之忧地积极响应“就地过年”的倡导,努力实现外地员工“就地过年”与应对疫情的“美美与共”。(张愚)

[责任编辑:徐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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