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科研改革还有长路要走
作者:熊丙奇
据中国工程院二局科学道德处消息,根据2020年12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宁贪污罪的判决意见和中国工程院相关规定,经中国工程院主席团审查确认,决定自2020年12月8日起撤销李宁(农业学部)中国工程院院士称号。此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及同案张磊贪污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中国工程院正是根据这一判决,并依据《中国工程院章程》,做出撤销李宁中国工程院院士称号的决定。
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时,或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了院士标准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
据报道,早在2014年10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发布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中国农业大学李宁教授以及其他4所高校的6位教授被点名批评,作为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方面“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典型。
吉林省松原市检察院指控李宁及其博士生,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开发票等方式,贪污科研经费约3756.65万元。从媒体报道的信息看,从2014年6月李宁被吉林省长岭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名逮捕,到二审开庭,李宁本人一直坚持自己无罪,其辩护律师也一直在做无罪辩护。而辩护律师认为,李宁案的发生与当年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合理密切相关,2014年之前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要求每年年底未用完的经费以及结题后的结余经费都应上交,但由于新一年的课题经费经常出现较长时间的滞后,迫使很多科研人员用假发票等形式将经费留用,以解决来年经费断档期的经费使用问题,否则将导致课题无法继续进行。随后, 2015年1月,中国工程院主席团依据相关规定停止了李宁的院士资格,但并没有撤销院士称号。
此案的判决,耗时很长。为此,2019年有多名院士联名呼吁,尽早审结已经持续长达五年之久的李宁贪污案。
处理教师、科研人员涉嫌违规违法与犯罪问题,需要教育的归教育、学术的归学术、法律的归法律。而不管是哪类问题,都需要坚持公开、透明的调查、处理原则,要按照程序,依据事实对当事人做出处理。处理不能仅仅是为了回应舆论,甚至用舆论评价代替教育或者学术评价。要坚持依法依规,是什么问题就进行怎样的处理。
近年来,我国有的学校、科研机构,在处理教师、科研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时,往往还没有经过严肃调查,听取当事人的申诉(申辩),就快速处理,撤销称号。这“回应”了舆论,可尽快让学校、科研机构从舆论漩涡中摆脱出来,但并非对当事人负责。建设师德,弘扬科学家精神,必须完善并坚持调查、处理教师、科研人员的程序与机制。
李宁案已经尘埃落定,中国工程院也对李宁作出撤销院士称号的最终处理。但如何优化科研经费管理,既防止跑冒滴漏、挪用侵占,把每一分钱都用到科研中,又保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给科研人员充分的科研经费支配自主权,仍是推进科研管理改革的重要课题。(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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