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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毁田,生态改善后的新问题得有新办法

2021-01-08 11:01:53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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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朱昌俊

  “打也不敢打,防也防不住”“眼看着庄稼被糟蹋”“很多人都不敢种地了”……随着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大,一些野生动物数量明显增加,其中野猪尤为典型。广东、湖南、安徽、陕西、甘肃、河北等地山区庄稼都不同程度被野猪糟蹋。多位村民反映,庄稼被野猪破坏后,也不知道找谁来处理,村民只能自认倒霉。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国家虽然对受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等损失的,有补偿的法律规定,但操作性不强。

  野猪等野生动物数量增加,毫无疑问是生态环境改善的一个最有力说明。但是,对于各地明显增加的野猪毁坏农作物甚至伤人的现象,也同样需要“善后”,不能让农民只能自认倒霉。

  这方面其实是不缺乏法律支撑的。198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就明确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但是,30多年过去,法学界的相关研究显示,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对待野生动物致害救济的问题上,规定过于简单和宽泛,对补偿的主体、标准以及经费来源等问题含糊其词。而去年8月,有媒体报道显示,我国已经出台补偿办法的省份只有8个。

  由此也就导致,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实际上处于架空的状态。在这样的现实面前,各地农民反映农作物被野猪毁坏后拿不到应有的补偿,就具有必然性了。因此,当务之急,是各地应该尽快制定和完善好补偿制度的实施细则,并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给遭遇损失的村民吃上一颗“定心丸”。这个问题在多地出现,已有了相当的共性,上级部门或也应该有所敦促,并予以相应的资源、制度支持。

  更进一步来看,这个问题或也有必要纳入当前的乡村振兴行动之中去。要知道,野猪对部分地区农作物的威胁,实际损害的是部分农民的发展机会。对这种状况不能有系统的解决,就很可能拖累乡村振兴的步伐。这一方面要求,对于村民的损失应有及时和足额的补偿,另一方面也提醒各地,应该重视生态保护的成本分担问题。这些年,对于退耕还林,各地都有明确的补偿制度,但是野猪毁林造成的损失,实际也是一种生态保护的成本,它同样不能只由村民个人来承担。

  还应该看到,在生态保护角度,一旦成本分担不公,也不利于增进社会的认同。改善环境生态,本质上是要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这个过程中,避免制造“受害者”群体是起码的要求。虽然野猪毁林目前仍只是影响到一小部分村民,但作为已经在多地出现的现象,它不应该被忽视。

  野猪等野生动物对于村民权益的威胁,是生态环境改善带来的一个新问题。这也警示我们,对于生态环境保护,还需要有更周全的平衡机制设计。比如,一些地方的野猪数量迅速增加,威胁庄稼乃至人身安全,甚至造成部分地区的村民只能放弃耕地外出务工,这种“动物进人退”的趋势,未来是否会进一步加剧,又将带来怎样的负面影响,应有提前的评估和应对。一句话,生态保护要推进,但对于生态改善后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同样应该未雨绸缪。(朱昌俊)

[责任编辑:徐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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