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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听变500毫升”,如此解释何止不诚信

2020-12-24 10:05:27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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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杨玉龙

  近日,河南南阳一位消费者称自己买某品牌啤酒后中奖,并展示拉环上写着“叁元换购500听”,理解为可换购500听,却被客服告知500听是指500ml,引发热议。该品牌啤酒最新回应称,啤酒外包装箱及罐体上明确解释,“凭拉环内‘叁圆换购’字样,可在售点加3元换购原酿500ml罐壹罐”,并称“我们依然无比感谢消费者善意的建议和提醒,我们将奖励这位消费者500听易拉罐产品”。

  尽管此事已经解决,但仍值得反思。“500听”等于“500毫升”,这样的解释,正如有网友表示,“这是把消费者当傻子”。企业如此解释,不仅有愚弄受众之嫌,更失了诚信,是对自身形象的不负责任。按照常理,消费者既然中奖,企业就应该按照奖项设置兑现,而不能靠“企业有最终解释权”来糊弄人。

  将“500听”等同于“500毫升”除去有违诚信,更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比如,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指出,经营者通过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违反此规定,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更可根据违法所得情况给予相应罚款。

  可见,企业虽然对该事件给予了积极补救,甚至表示为感谢该消费者,将奖励其500听啤酒。但显然,这样的兑现不应是对消费者的“恩惠”,而是企业当履行的“承诺”。即便有其他消费者中了“叁元换购500听”这样的奖项,企业也有义务按照奖项承诺进行兑现,这不仅是诚信要求,更是规则使然。

  况且,根据《广告法》第28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将“500听”解释为“500毫升”,显然涉嫌虚假宣传,是对消费者的误导。从这一层面讲,企业还违背了广告法中相关规定,对此不容忽视。

  总而言之,将“500听”替换为“500毫升”,企业这样的解释太牵强,不但违背了诚信经营理念,还涉嫌违反了相关规定。诚涉事企业理应反思,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不诚信之举也应重视起来,对违规违法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和惩处。(杨玉龙)

[责任编辑:徐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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