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助力绿色发展
作者:曹红艳
目前,由国家发改委研究起草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它将是我国首部以生态保护补偿命名并作为立法追求的法律文件。该条例总结迄今为止各领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成熟经验,将经过实践验证、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上升到行政法规层面予以固定和强化,将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生态补偿机制是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绿色发展和均衡发展的政策工具。从生态重要区域发展和保护需求看,生态环境较好的区域多为山区、林区以及江河源头区,往往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些区域如果为了发展经济、摆脱贫困而自由开发自然资源,就必然会破坏生态环境。从流域视角看,上游地区牺牲发展速度,为下游地区送去一江碧水而不是化工废水,下游作为生态环境受益者应为上游发展提供生态保护补偿。
经过多年实践和探索,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我国已在草原、森林、流域、湿地、海洋、耕地、荒漠7个领域开展生态补偿。与此同时,生态补偿也从生态系统要素补偿扩展到区域补偿,如我国实施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补偿,2019年补偿资金就达到811亿元。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国每年各类生态补偿资金总量约为1800亿元。生态补偿在推动全国生态系统保护、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此可见,生态环境投入不是无谓投入、无效投入,而是关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入。
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生态补偿机制是在摸索中不断完善的,目前实践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仍然待解。现阶段,虽然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大量的生态补偿资金,但部分地区仍存在农牧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慢、地方保护投入力度不够等问题。特别是跨行政区域水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很多地方迫切希望建立补偿机制,但上下游地区诉求不同、协调困难,仅靠同级政府自主协商难以达成共识。即使在已经建立横向补偿机制的区域,补偿方式也较为单一,且投入大多以财政资金为主,产业扶持、技术援助、人才支持、就业培训等多元化补偿方式尚未得到应有重视,优惠贷款、社会捐赠等其他渠道投入生态补偿的资金规模也偏小。
破解上述难题,需要进一步规范补偿机制建立、补偿机制实施、补偿效果评估、市场参与路径等关键流程,为生态保护补偿实践工作提供更为精准的政策指引,以加快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助力绿色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曹红艳)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