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打即骂40年?不能用“携手岁月”掩饰家暴
作者:米乐
近日,陕西延安一份离婚判决书火了。六旬老太王花(化名)称婚后丈夫非打即骂40年,如今儿女均已成家立业,因此向黄陵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王花夫妇虽因琐事发生矛盾,但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驳回了王花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40载携手岁月,风里雨里实属不易。双方虽因琐事发生矛盾,但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年少夫妻老来伴,晚年生活更加需要相互支撑。”
女方诉称的“非打即骂40年”配上“40载携手岁月”的判词,看着着实有一些怪异,“年少夫妻老来伴”是不是意味着,哪怕忍气吞声40年、儿女长大成人之后,仍然不能够摆脱糟糕婚姻呢?
特别是要看到,明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在即,“离婚冷静期”将全面推开,不少人还是担心这样的“冷静期”为家庭暴力、吸毒等严重破坏婚姻的行为打开“后窗程序”。“劝和不劝散”的旧思想不能卷土重来,更不能将维护家庭的司法理念等同于纵容包庇家暴行为。这是所有的离婚案件中,法官都应该通过判决释明的原则,不能让“离婚冷静期”被家暴者钻了空子。
我国婚姻法长期以来就坚持“婚姻自由”的原则,既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中国法律明确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现行的《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将实施家庭暴力、吸毒、赌博、与他人同居等作为足以导致离婚的严重过错。特别是,2016年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全面提升了国家反家庭暴力的措施力度,彰显司法政策不姑息迁就家庭暴力的态度。法院再也不能够对于婚内的家庭暴力行为睁一眼闭一眼,“按老黄历办事”。
如果确实存在“40年非打即骂”,家庭暴力不能用“40载携手岁月”来文过饰非,不能用诗一样的语言掩饰血一般的家暴恶性。这是公众对于这次判决不满的一个触发点。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更不要说40年的家庭暴力,否则“家庭和美”背后真的有太多“罪恶”。
法官判决离婚与否,应该回归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这个法定的离婚标准之上,不能用“劝和不劝散”的土政策去代替法定的评判标准。“刚结婚怎么能离婚?”“孩子马上就要高考了,你们离婚还要不要孩子的前途?”“孩子都已经成家立业了,你们再离婚不是被人笑话?”这些游离在法律之外的“土政策”,不应该成为阻碍离婚法定事由的标准。60多岁的老年人哪怕是经历过40多年的婚姻,也有权依法离婚。
就个案本身来说,原告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对家庭暴力有没有充分举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也会影响法院判决的结果。所以,当下不应该对法院这个判决扣上“纵容家暴”的名头。
但是,要看到中国法治文明水位的提升,要看到“婚姻不应该将就”,已经成为跨年龄段的社会共识,年龄、子女是否成家立业等不应该成为阻却离婚的理由,家庭暴力、赌博、吸毒更不能在家庭和睦的名头之下被纵容。特别是,95后的Z世代,逐步进入适婚年龄,对于家庭有着更加自我的看法,不再将结婚作为人生的“必选项”。也应该考虑到,离婚的高门槛可能稳定了“存量家庭”,但也可能变成了“结婚冷静期”,打消更多年轻人的结婚意愿。
应该维护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的稳定性,但是司法判决绝对不能够轻视家庭暴力,这是必须在判决里讲清楚的事。(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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