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根基
作者: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马一德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确立了在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要“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不断深化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治国理政规律的把握。“十三五”时期,我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全方位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发挥法治对国家治理体系的“固根本”保障作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确立为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总纲第一条中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将党的领导制度确立为我国的根本制度,使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在国家运行机制和各项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新增的“监察委员会”一节,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确保监察体制改革在法治轨道运行提供了坚实基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了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充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供给。“十三五”时期,我国还加强了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立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全面进步。
发挥法治对社会成员经济活动和各类行为的“稳预期”保障作用。颁布实施《民法典》,制定修改监察法、外商投资法、土地管理法、电子商务法、证券法、预算法、保险法、网络安全法、政府投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完善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等,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我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各级政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切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和有效法律服务。
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利长远”保障作用。“十三五”时期,行政执法体制和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依法建立了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了问责制度,实现了对行政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严格规范了公正文明执法。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顶层设计,确立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有利于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健全,“立案难、执行难”情况得到有效缓解。“七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扎实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加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提升。全面依法治国沿着既定道路砥砺前行,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为实施“十四五”规划保驾护航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了“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了主攻方向和着力点。《建议》指出,“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在新发展阶段,社会主义法治将承载越来越多的使命任务,我们既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又要在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完善法治,以更大决心和力度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创新,在更多领域、更广范围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发展,从而实现法治与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协同推进。
“十四五”时期,我们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完善法治建设规划,使法治建设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相适应,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协同,扎扎实实把全面依法治国推向前进,确保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继续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加强经济、社会、民生、环保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大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性立法力度,加快互联网、大数据、无人驾驶、综合交通等新兴领域立法,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有力法律支持。
《建议》将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科技创新是擘画今后5—15年高质量发展蓝图的核心要义。因此,如何通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来激励科技创新就显得尤为关键。我们要通过形成高效的知识产权法治实施体系,做好新修改的专利法的宣传阐释和贯彻落实,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与实施率,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助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现代市场体系是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运行的重要载体,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是优化升级产业体系、完善收入分配体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和绿色发展的基础条件。《建议》提出,“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这些举措立足于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营造有利于扩大投资和消费升级、促进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助于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
《建议》提出,“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把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有助于补齐市场主体活力不足、配置机制不健全、市场准入和竞争规则不公平等“短板”,构筑产权制度、市场监管、社会信用、财税体制等制度“基石”,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积极谋划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我们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从完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加强国家安全执法等方面部署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将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效能。
《建议》提出,“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加强国际法运用,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为此,需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加强国际法治合作,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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