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有偿补课就应干净利落
【光明时评】
陈 城
一桩引发全网热议的“有偿补课”新闻——辽宁省沈阳市第127中学教师金某有偿补课、金某家属殴打学生家长事件,有了最新进展。针对这一事件,铁西区纪委监委日前发布通报称,涉事教师金某被开除,127中学校长、七年级教学主任、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等3人被免除职务,区教育局局长、副局长、127中学党总支书记等多人被给予党内处分、诫勉谈话、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铁西区纪委监委的迅速调查和严厉处理,值得点赞。教师有偿补课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老问题,而这一问题之所以一直无法根治,就在于相关部门在处理有偿补课事件中,时常“重拿轻放”,无法起到警示警戒作用。相关部门的处理态度,直接影响教师和家长对有偿补课的认知,处理不严只会让教师做出相应制度和规范只是走过场的判断,也自然让一些家长“有苦说不出”。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下,有偿补课现象自然就会屡禁不止。
区教育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分管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副局长批评教育……在这次有偿补课事件的处理结果中,不仅相关校领导受到了相应处分处理,学校的直接主管部门区教育局的相关负责人也受到了相应的惩罚,这在以往是不多见的。上级相关部门的定论也正说明,老问题能不能解决好,关键还在于主管部门是否尽职尽责。此次由上至下的全方面处罚,是对整个教育系统从上到下明确权责的有力警示。
能够看出,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实则是倒逼行政管理部门在有偿补课问题上抓紧对所属学校严格管理、有力监督的最有效行为。一定意义上,有偿补课之所以成为顽疾,很大程度上在于教育行政部门没有主动履行监管职能。教育局的态度,是学校和教师判断自身行为的风向标,将直接影响学校对类似事件的重视程度,并成为教师是否敢于做出违规之举的重要判断依据。相关文件规范早已出台,但有偿补课仍旧屡禁不止,不得不说,这与此前多起有偿补课事件“重拿轻放”的结果不无关系。没有重罚,实则是变相地表态:有偿补课可以存在。
当然,治理有偿补课除了令行禁止,也不能忽视当下教师待遇低的现实问题。升学考试评价制度是基础教育存在有偿补课的根源性因素,受升学焦虑影响的家长群体,即便不参与到教师有偿补课中,也会将钱花在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上。与之对应的,就是公立学校教师收入与社会培训机构教师薪资构成巨大反差,这种反差会让教师群体无法获得职业和收入的体面感。因此,解决教师工资现实问题,提高教师经济社会地位,缩小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差距,也是治理有偿补课的必要手段。
《光明日报》( 2020年12月03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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