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民族复兴车轮滚滚向前
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也面临着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面临着错综复杂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坚持党的领导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根本保障。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就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与时俱进地加强和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有效实现法治建设的引领作用,真正做到党科学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有机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坚持人民至上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锚定核心方向。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坚持人民至上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要义,要切实做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把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坚持法治改革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注入蓬勃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以革命的勇气和革命的思维,推进法治领域的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的体制机制弊端和思想观念。要聚焦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法治领域上的折射,从法治的需求侧和供给侧出发,解决好人民对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等权利保障的需要与立法不优、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方面的矛盾,推进法治思想观念变革、法治体制改革、治理变革,为依法治国增添应变力,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注入蓬勃动力,推动民族复兴的车轮滚滚向前。(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胡臣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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