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守好“八条准则”的师德红线
作者:张冬梅
近年来,由于研究生和导师关系紧张、矛盾激化而酿成的悲剧时见报端,让“导学关系”(导师-学生关系)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教育部日前下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提出规范研究生导师行为的“八条准则”,包括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为规范研究生导师行为划定了“红线”。
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教书育人作出重大贡献。但在导学关系中却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研究生称呼导师“老板”,甚至成了导师的“打工仔”,极个别导师无故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辱骂欺凌研究生……在这些事件中,导师以极具争议的“形象”呈现在公众面前,无疑冲击着我们“师者,传道授业解惑”的传统认知。
从学术自主的角度看,导师在培养自己的研究生上,应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主导权,但这种主导只能限于学术的范畴,而不能无限扩大至学生的私人领域。从学生权利的角度看,导师的自主权也必须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或规范,尤其是那些对正常生活和精神状况产生影响的不当权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教育部此次发布《准则》,就是为了给师生双方的关系划定界限和标准,给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行为确定一套基本的规范。一定意义上,《准则》给导师戴上“紧箍咒”,有利于给那些跑偏、扭曲的师生关系纠偏。但从长远看,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要下的功夫远非划定“红线”这么简单。规则以制度的刚性来规范,但现实中师生相处却是鲜活而复杂的,也需要柔性的艺术。
所谓“教学相长”,古人也云“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真正健康、良好的师生关系,是亦师亦友,同向而行,既有文化知识观念的双向交流,也有精神情感的双向沟通。著名教育家雅斯贝尔斯在《大学之理念》中有云,“大学是一个由学者与学生组成的、致力于寻求真理之事业的共同体”,点明了大学作为一个共同体的两个要素:参与者是学者(教师)和学生,缺一不可。双方既是价值共同体、情感共同体,也是知识共同体、成长共同体,都应成为和谐关系的受益者。
同时,要在扭转学生“弱势地位”方面下功夫。“导师负责制”不是不平等契约,导师与研究生属于双向选择的关系。如若双方任何一方不满意,都可以向学校申请更换,想必很多极端事件都可以避免发生。此外,《准则》之下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比如,健全基于人才培养的研究生导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导师进出机制、监督机制,并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等。
构建和谐师生关系,任重而道远。无论如何,尊师重道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学生不能忘了“根”;“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也定不能忘了这个“本”。(张冬梅)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