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治污要防止“过热”和“过冷”
作者:赖正均
污染治理设施也能共享了。江苏最近推出了“绿岛”模式,集中建设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这是针对中小企业发展需求、解决“治污难”推出的一项新举措。无独有偶,深圳在去年也试点建设了共享汽车喷漆车间,解决汽修行业VOCs治理难问题。可以说,共享治污已成为共享经济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新实践、新时尚。
共享治污模式通过专业化、集中化治污的方式,既实现了污染物排放总体降低,又降低了监管难度,具有生态环境和社会管理双重受益。同时,也解决了部分污染处理设施闲置和中小微企业治理成本高的问题,变“两难”变“双赢”。
当前,共享治污已破冰开局,接下来的重点是如何行稳致远。笔者认为,在接下来的共享治污推广和全面铺开阶段,必须确保共享以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比此前降低,同时实现生态环境监管水平提升,保证社会层面的价值实现。
因此,要选择专业单位运营集中处理设施,确保排放总量降低。对建设的共享设施选址严格把关,确保不超生态环境容量。
由于集中处理,单个排放源的环境风险隐患加大,监管部门要对共享设施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比如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监管系统联网。当前,共享治污处于刚起步阶段,监管部门可以提前制定建设技术规范指引,把先进的技术、更严的措施在入门阶段提前布局,为后续精细、高效监管夯实基础。
市场具有逐利性,完全市场化容易“一哄而上”“一多而散”。在这方面,共享单车的发展留下了很多教训。共享治污要想发展好,必须加大政府调控、监管力度。
一方面要防止“过热”,集中批量上马,供过于求,大量设施闲置或者恶意低于成本抢生意,导致难以为继。监管部门应在分区域、分类别、分市场上提前规划、提前干预,紧抓审批这一环节,用好政府指导价等手段,管控好市场容量。
另一方面,也要防止“过冷”。这主要是部分行业拆除或者闲置现有污染设施,建设集中治污设施成本过高导致。“过冷”情况下,往往容易产生经营单位坐地起价、服务跟不上,而中小企业的原有设施已拆除或闲置,重新建设或者利用成本高。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针对环境管理风险大、集中治污减排明显的行业,有必要加大政府投入。比如,通过政府补贴的形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共享治污设施,确保在集中治污获得社会价值的同时,个体价值损失得以补偿,并获得再平衡,进而实现长远发展。
共享治污,是生态环境领域形成的新业态、新模式,也是新兴现象、新生事物。只有理性认识其存在和发展机理,准确把握好社会和个体价值共生、共存及互相平衡的关系,共享治污才能行稳致远,为治污攻坚贡献力量。(赖正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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