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履职|理论|人物|文化|健康|图片库
理论频道>> 热点

景点“天空之镜”照出了“见光死”

2020-11-12 09:08:23 来源:中国文化报  我有话说
0

  湖南省郴州市滴水源景区的“网红”景点“天空之镜”,竟然是由几块玻璃组成的约8平方米的台子。该景区因虚构接受旅游服务的效果,存在“买家秀”和“卖家秀”的区别,而在最近被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2万元。虽然这家“天空之镜”被处罚了,但笔者上网一搜,各地涌现的同款“天空之镜”还真不少。为什么类似的虚假宣传屡禁不止,从这个镜子里我们能看到什么样的天空呢?

  传统知名景区的口碑早已形成,大家知根知底,导致缺乏新鲜感,随着网络的普及,很多之前不知名的景区在微信朋友圈惊艳各方,而成为“网红”打卡目的地。于是有一些景点开始钻信息不对称的空子,利用游客只能基于景区宣传或微信朋友圈的信息进行判断的局限,而用精修的图片进行虚假宣传。未见其景,先见其图,问题是屏幕传递信息,也遮蔽信息,照片也可能是“照骗”。广告宣传与实际场景的差距能有多大呢?美出天际的花海可能只是盆栽“开会”,优游自在的海洋馆里只摆着几个水箱,野生动物世界里的猩猩是工作人员假扮的……

  靠虚假宣传吸引游客的景点,只能骗游客一次。见面不如闻名的“见光死”景点为何屡禁不止呢?首先是景区为了牟利而罔顾事实,先把游客骗过来再说,来都来了,或多或少会消费一点;其次是一些不良媒体为了获得经济利益而对虚假宣传放行,任凭传播;三是监管不到位,没人举报相关部门就装作不知道,甚至游客举报了也不作为;再次是一部分游客贪便宜或虚荣心作祟,让虚假宣传钻了空子。

  打击虚假宣传势在必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对虚假宣传要重拳出击,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深入治理行业乱象;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形成监管合力,打击市场乱象,从根本上铲除虚假宣传滋生的土壤。广大游客也要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曝光被虚假宣传欺骗的遭遇。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底,江苏苏州原3A级景区定园因为虚假宣传而成为我国首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景区。

  互联网的记忆力很好,不诚信的景点连翻身的机会也没有。脚踏实地地搞好规划设计,挖掘当地特色,新的景点也会让游客流连忘返。剪裁虚假宣传的照片的时候,既剪掉了真相,也剪掉了景区的未来。从业者不能只会修图,还是先修修心吧。

  (党云峰)

[责任编辑:徐皓]
注册 我有话说
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