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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推动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

2020-10-30 10:24:48 来源:人民日报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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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 彭森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指出,党中央经过深入研究,决定以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为契机,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深圳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一揽子推出27条改革举措和40条首批授权事项。这既是对深圳发展历史成就的充分肯定,也为深圳下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是新时代推动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关键一招,也是创新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

  中央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中央决定开展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在国内外严峻复杂的风险挑战面前,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宣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首先要做的是凝神聚力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今年以来,中央在集中推出一批重要改革开放举措的同时,发布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宣示了我国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的坚定决心。

  这是新时代推动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又一重大举措。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深圳和全国一样也面临许多前所未遇的新挑战新问题,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大胆探索创新。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在中央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下,赋予深圳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更多自主权,有力地支持了深圳在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和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方面先行先试、率先完善各方面制度。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也具有核心引擎功能。支持深圳加大制度型开放力度,以规则衔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发展,支持完善法治领域跨境协作机制,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可以为全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关键一招。中央出台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深圳的战略定位和战略目标,要求深圳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深圳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发展的同时,也要在提高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方面付出更多努力,在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先行一步创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示范。

  这是创新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中央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是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鼓励地方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开展差别化的综合改革试点、进行制度创新的全新探索和试验。深圳等经济特区设立之初,靠的是“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杀出一条血路来”的嘱托,这也是一种授权。这一次开展的综合授权改革,是在中央改革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下,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方向和要求,通过法定程序,以清单方式批量申请授权改革试点,推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改革取得突破。这种清单式、批量化授权改革试点方式的新探索,突破了“一时一地一事一议”的传统授权方式,实现了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改革创新探索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地方改革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深圳推进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应当解放思想、守正创新

  深圳推进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应当坚持解放思想、守正创新。40年来,深圳始终坚持敢为人先,始终保持了敢闯敢试的那么一股子气和劲,靠的就是解放思想。只有不断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才能突破体制、利益固化的藩篱。这次深圳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是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创新,率先完善各方面制度,也会遇到更多的风险挑战。中央要求深圳解放思想、守正创新,为深圳以更大的勇气、更多的举措突破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深圳推进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应当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要坚定不移地把市场化改革的任务摆到更突出的位置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施方案一方面聚焦加快建立完善高标准市场体系,在市场能够高效配置资源的领域、在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的事项上,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成为配置资源要素的主体。另一方面,要求继续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活力的干预,重点为市场主体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方案坚持用市场化改革的思路和办法破解发展中的挑战和难题。方案要求,2020年在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等重要领域推出一批重大改革措施。这些领域所涉及的重大改革政策调整,全部是深圳在改革创新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因此被列入首批授权事项清单。随着方案的批复和实施,深圳可以早日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方案和经验。

  深圳推进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应当坚持依法治国,推进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深圳坚持先行先试、引领示范,必须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用法治为改革探索提供保障。一方面,要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开展相关试点试验示范。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与综合改革试点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机制,给予深圳充分的改革探索空间。鼓励大胆创新、真抓实干,注重经验总结,及时规范提升。特别应鼓励深圳特区切实担负起试点主体责任,充分运用已被赋予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经济特区立法权,积极推进新经济领域的立法探索和实践,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丛芳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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