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武器推动长江大保护
作者:于中谷
洞庭湖、鄱阳湖频频干旱见底,岸线、港口乱占滥用问题突出,水污染形势严峻,跨区域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呈多发态势……治好“长江病”,需要开出一剂全面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法律良方。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草案2019年12月首次提交最高立法机关审议后,近日再次提交审议。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治好“长江病”,关系子孙后代,关系民族未来。守护一江清水,既要统筹国土空间规划和资源开发利用,避免盲目过度开发和无序建设,又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生态修复和保护力度,形成硬约束机制。
首先,进一步增强法律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从国土空间用途管控、生态环境修复到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推进绿色发展、法律实施与监督等方面,这部法律草案不断完善具体制度和措施规定。比如,草案二审稿充实、完善了有关长江保护的保障支持和监督措施,从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鼓励社会资本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等方面,完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其次,完善制度建设是实现保护长江的基础和条件。长江保护有法可依,严格执法司法,才能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强大法律制度支撑。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是保护长江的一件大事。近年来,多部门同步发力、多管齐下,严厉打击电鱼、制造销售电鱼器具和非法广告等行为,深挖问题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铲除黑色利益链条。通过以案释法,各地营造“不敢捕、不想捕、不能捕”的良好社会氛围。10月15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组织重庆等沿江14省份渔政、公安部门同步开展了非法捕捞网具、渔具和“三无”船舶集中销毁活动,具有显著警示效应。
再次,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各地法院正确把握流域以水为核心的生态特征,遵循流域的自然统一性和要素复合性,依法审理各类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今年9月发布的首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白皮书显示,2016年1月以来,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0356件,民事案件287119件,行政案件122215件,公益诉讼案件4944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91件。
长江保护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多个地方,管理体制条块分割、部门分割、多头管理依然存在,干支流、左右岸、上中下游协同治理能力较弱。通过长江保护立法,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将更好地凝聚社会各界参与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用法律武器推动长江大保护,使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于中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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