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应坚持多边主义和全球正义
作者: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 毛俊响
9月14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5届会议开幕。此次会议与联合国大会第75届会议会期有所重叠。开展国际合作共同抗击疫情,是这两次大会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新冠病毒肆虐全世界,深刻表明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重要性。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必须高举多边主义和全球正义的旗帜,摒弃过分强调本国利益优先的单边主义。
一、本国利益优先与单边主义妨碍全球共同抗疫行动
疫情暴发以来,一些国家、国际组织领导人和民间有识之士都呼吁加强国际合作。2020年5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第73届世界卫生大会视频会议开幕式上呼吁,人类是命运共同体,团结合作是战胜疫情最有力的武器。9月21日,在纪念联合国成立75周年的高级别会议上,德国总理默克尔在视频讲话中呼吁全球合作抗击新冠肺炎大流行。但是现实却警示人们,疫情当前,国际合作是多么的稀缺。在全球合作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美国继续奉行本国优先的单边主义,宣布暂停向世卫组织缴纳会费,进而一意孤行退出世卫组织。这些举措不仅无助于疫情防控,还助长了病毒传播。
此外,疫情蔓延之后,对医用口罩、防护服、手套和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的需求激增,部分国家实施了出口限制,还多次出现了征用关键医疗物资供应本国使用的情况,这导致一些国家的医务人员缺乏必须的医疗用品。各国领导人希望优先保护本国国民,这可以理解。但是,应对国际范围内的疫情传播必须采取集体行动,以合理的方式在全球范围内分配有限的物资,这才更符合每一个国家的利益。
二、坚持多边主义,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也非常突出。全球化广度和深度日益拓展,但全球风险也频繁发生,人类进入了全球风险社会。以跨国传染病、恐怖主义等为代表的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人类面临许多共同挑战。在全球风险面前,人类就是命运共同体,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独善其身、独力应付。在新冠肺炎疫情面前,人类是一个卫生健康共同体,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将病毒拒之门外、安然若素。在后疫情时代,国际社会需要严肃思考:如何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首先是坚持平等合作。国家平等与国际合作既是时代进步的要求,也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基本原则。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障碍之一就是罔顾他国利益、强调本国优先的单边主义。在多边主义框架中,平等一方面意味着任何国家都没有包揽国际事务、主宰他国命运、垄断发展优势的权力,另一方面意味着要切实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使全球治理体系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利益和意愿。合作意味着以对话代替冲突、以协商代替胁迫、以共赢代替零和,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把本国利益同各国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努力扩大各国共同利益汇合点,建设和谐合作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其次是发挥世卫组织领导作用,在多边框架内推进国际公共卫生治理改革。刚刚卸任的联合国大会第74届会议主席班迪认为,2019冠状病毒病的出现表明,我们必须继续加深卫生部门的多边合作,包括扩大国家和全球努力,为所有人建立一个更健康的世界。国际社会应秉持多边主义理念,加大对世卫组织政治支持和资金投入,通过完善国际卫生条约来加强疫情信息分享、紧急卫生措施国际协调、检测方法与临床救治、疫苗药物研发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完善国际公共卫生治理体系。
三、维护全球正义,构建疫苗公平分配国际机制
应对全球公共健康危机,关键是各国开展技术合作、病毒信息分享,尽早研发疫苗。在有效疫苗正式问世之前,任何国家都无法安然无恙。及时提供可负担得起的疫苗,是健康服务可及性的重要内容。5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第73届世界卫生大会视频会议开幕式上宣布,中国新冠疫苗研发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将作为全球公共产品,为实现疫苗在发展中国家的可及性和可担负性作出中国贡献。第73届世界卫生大会关于新冠疫情的决议呼吁,一旦有安全、优质、有效、灵验、可及和负担得起的疫苗,需要作为全球公共卫生公共产品,开展大规模免疫接种疫苗工作预防、遏制和阻断COVID-19,以结束这一大流行病。
但是,疫苗研发分配的国家中心主义、国家利益考量和知识权力结构不平衡、公共健康利益正当性与私权保护合法性的冲突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缺乏协调,使得疫苗可及性与公平分配成为难题。可以说,提高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疫苗可及性是具有一个全球意义的挑战。
实现疫苗公平分配,需要以相应的理论支持和机制保障。首先,应从全球正义来夯实疫苗公平分配的正当性基础。全球正义是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应有之义,全球正义应该从道德约束走向义务约束。应该从人类命运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基本义务的角度,而不是从人道主义援助或慈善的道德行为的角度来构建疫苗公平分配的理论基础。其次,构建疫苗公平分配国际机制,重点是推动制定并通过国际病毒与疫苗共享方面的卫生规章,明确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各国推动疫苗公平分配的责任与义务。特别是,建立病毒信息分享与转移机制,合作共建全球疫苗基金,完善世界卫生组织预认证与各国法律监管制度体系,疫苗国际采购与自产自用协调并进,建立疫苗上市后不良事件监测的全球统一网络,协调各国关于副作用免责和争端解决、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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