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时期要给困难群众撑起保护伞
由民政部、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在民政部官网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国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救助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救助机制,旨在非常时期给困难群众撑起保护伞。
非常时期绝对不能忘记关怀困难群众。突发公共事件具有突然性、复杂性、破坏性、持续性等具体特征,困难群众遭遇突发公共事件,他们受到的影响更明显,冲击更大。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非常时期,尽管处置事件的任务繁重艰巨,但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作用,绝不能忘记对困难群众的关怀照顾。要做实事、解实情、重实效,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和兜底力度,传递着守望相助的温暖,给困难群众及时提供生活的便利、安全的防护,确保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怀“一个不落”。
非常时期要创新对困难群众救助方式。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既是对治理能力的检验,更是对初心使命的回答。今年疫情防控期间,为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减少面对面疫情传播风险,有的地方提供了在线申请受理服务。在非常时期,要坚持“以百姓心为心”,积极创新救助方式,畅通救助渠道,简化救助流程,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的所急所思所盼,设身处地、实心实招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扎实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非常时期要形成对困难群众救助合力。要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综合救助、多元参与,强化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动员方方面面力量,全社会形成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合力。基层组织要切实摸清弄准每一个困难群众的情况,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实施类别化、差异化、精准化救助。职能部门、社会力量要对救助对象提供生活帮扶、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专业化、关爱型服务。
灾难无情人有情。制度完善是从容应对、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关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救助是工作重点之一。非常时期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有温度、有力度,将党和政府的关怀直接送到了老百姓的心里,就能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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