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须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作者: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 姜晓萍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共建共治共享从主体、路径、目标三个维度体现我国社会治理制度的内在逻辑和要素构成,对于实现社会治理理念科学化、结构合理化、方式精细化,彰显我国社会治理制度的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能否将我国社会治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需要回答好“共建”何以达成、“共治”怎样有效、“共享”如何实现三个方面的问题。
“共建”回答社会治理依靠谁的问题,即社会治理不只是党委和政府的责任,而且是社会各方的责任。实现“共建”,需要明确不同社会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和职能职责。要坚持党对社会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明确政府推进社会治理的职能职责,健全政府负责社会治理的责任体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在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基础上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坚决破除妨碍社会治理顺利推进的各种体制机制弊端。拓展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建立政社互动、政企互动、政民互动的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社会组织、企业、公众多样化、多渠道、多层次参与社会治理,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共治”回答社会治理怎么开展的问题,即通过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实现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实现“共治”,必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党在社会治理中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破除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体制机制弊端,提升政府主导社会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调动群众参与人民内部矛盾化解、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预警与应对等方面的积极性。探索创新基层群众自治实现途径,搭建便捷议事平台,提高基层群众自治活力和能力。增强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办事,同时充分发挥德治的社会教化作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加快促进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深度嵌入社会治理全过程,构建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状行动协作的智慧治理平台。
“共享”回答社会治理为了谁的问题,即通过社会治理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实现社会治理成果共同享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共享”,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必须牢记,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在社会治理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探索将党的群众路线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动能,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健全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机制,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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