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事关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风险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制定了一系列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法律,如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法、草原法等;出台了多部相关行政法规,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同时,我国在制定有关生物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上取得较大进展,不断建立健全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进口等各环节的行政管理体系。但也要看到,我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还需要进一步系统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当前,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发力。
加强生物安全立法。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必须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充分认识生物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生物安全立法工作,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用法律保卫国家生物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特别是针对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从生物安全立法方面深入思考如何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强生物安全立法,需要全面研究全球生物安全环境、形势和面临的风险、挑战,深入分析我国生物安全的基本状况和基础条件,使立法既体现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
推进生物安全领域科技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命安全和生物安全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也是国之重器”。随着我国在生物安全领域的科技投入不断增加,相关科技成果不断涌现,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要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新型举国体制,加快推进生物安全领域科研力量布局,整合生命科学、生物技术、医药卫生、医疗设备等领域的国家重点科研体系,布局一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大卫生健康领域科技投入,加强生命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医疗健康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加快提高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领域战略科技力量和战略储备能力。
提升公众生物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需要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凝聚人民群众的力量。这就需要提升公众生物安全意识。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读,新闻媒体要深入宣传我国生物安全形势,提升公众生物安全意识。要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从人居环境、饮食习惯、社会心理健康、公共卫生设施等多个方面开展工作,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加强生物安全国际合作。生物安全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需要各国携手应对。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需要加强生物安全国际合作。要公平、公正、平等分享因开发生物资源所产生的科学上、经济上的权益,促进国际生物安全交流与合作,推动各国共享科研数据和信息、共同研究应对策略,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和力量。
(作者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 人民日报 》( 2020年09月16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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