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安全不能靠“自鉴”
作者:陈文杰
近日,山西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再次敲响了农村自建房安全警钟。有媒体记者在多地采访了解到,多年来,农村自建房近乎“野蛮生长”:没有规范的施工图纸,没有专业的施工团队,对建材的选择主要依据经济实力。尤其是随着城镇化发展,一些农村自建房变身经营性场所,简单随意地改扩建,使得安全风险徒增。
农村自建房的安全问题由来已久。在我国农村地区,自建房一直是农村居民用来满足住房需求的主要方式。然而,很多农村自建房本身就是“三无工程”——无规范审批、无资质证明、无验收标准。而这些“三无工程”,大部分是“三无”(无营业执照、无施工资质、无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团队来操刀,其安全隐患也就可想而知了。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许多农村自建房的性质发生改变,不再是单纯的居住,从一开始带有租赁性质的公寓房,发展到含经营性的门铺、店面,再到具有生产属性的厂房、小作坊等。这些套着“自建房”名义下的建筑,其中不乏“违建”,而它们对安全性的考量往往也是有所欠缺的。此外,一些村民为了争取更多的拆迁补偿,更是陷入了疯狂的“突击建房”竞赛中。在一开始就用一种“拆了也不可惜”的心态,“用最少的钱盖最高的楼”的标准来建房子。这时,自建房不再是为了住房,已沦为获取赔偿的筹码。若村子“不幸”没有被征收拆迁,留下的只有一堆有安全问题的房子。
农村自建房的安全问题,事实上就是监管问题。农村自建房的冒头与兴起,虽与客观存在的住房需求有关,但让其逐步陷入无序的局面,除去主观盲目的逐利心态之外,正是监管的长期缺位。
这一方面,与早期城乡二元结构的管理体制有关,政府对农村行政管理的触角不够,对农村建筑领域存在许多管理上的“真空地带”。另一方面,现有的农村建房管理缺乏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虽然出台过相关的管理办法,但由于各地执行力度不一,很容易流于形式。比如,在个人建房上虽会有审批,但也只是针对宅基地面积的核对,“文件、证件没问题就可以了”,至于在宅基地上盖了什么,大多数都没有事后跟进。
而监管问题,其实就是“谁来负责”。目前,当务之急是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明确农村自建房的责任主体,加强监管和基层专业能力。一方面,在现有的基础上,不妨增设自建房的建设环节监管,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对自建房的建设质量、标准进行验核、把关。保障安全之余,还能防止出现“违建”“改建”行为。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完善乡镇一级的管理建筑安全的专业部门,实行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对改造为经营性的自建房进行相关检查。此外,确认了“谁来负责”,也要多考虑“人从何来”。针对乡镇一级建设专业人才紧缺的现状,要及时补充专业力量。要让政策落地落实,最终还是靠“人”去推动。(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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