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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期参议会的生动实践

2020-08-24 09:41:40 来源:学习时报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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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薛永毅

  延安时期的参议会是中国共产党在极端艰苦的局部执政条件下实施民主政治、开创民主新风的重要组织形式。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行,不仅使抗日根据地的群众学会了民主权利的行使,也使党员干部受到了民主运动的锻炼和考验,还为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打下了基础。1941年延安市召开的第一届参议会无疑具有典型意义。

  发动群众认真而严肃地检查政府工作

  1941年至1946年间,作为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市先后共召开了二届三次参议会。其中,第一届参议会于1941年10月10日至18日在延安市商人俱乐部召开,历时9天,参加的参议员、候补参议员有67人。此次会议的议程之一,就是听取、讨论延安市政府3年来的工作报告,这是整个会议的关键环节。

  延安市第一届参议会期间,参议员们均能以认真、严肃和负责任的态度,全面履行作为“群众代言人”的职责。他们对延安市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审议,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好的加以表扬,坏的毫不留情地加以批评。在讨论延安市政府工作报告时,先分小组进行讨论。小组讨论结束后,由大会批评政府工作。大会批评中,参议员人人踊跃发言,52人中仅有3人未发言,甚至有一人先后4次发言,对于行政机构、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军民关系、抗战动员、卫生保健、市政建设等方面,均提出深刻的批评。大会议员质问者40余起,批评政府工作者200余起,建议50余起,全面检视了3年多来的政府工作。

  在检查、批评政府工作中,一方面,放手发动群众讲实话、讲真话;另一方面,对于群众激烈而又富有建设性的批评意见,则认真听取,虚心接受,立行立改。如在分组讨论延安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参议员首先批评政府筹备工作做得不好,报告未印出,报告时又很零乱,不具体,有些数字不确实等。按照原定的大会会议程序,大会第4日的议程为分组检讨政府工作报告,但因会议前期准备不足,拖延了会期,故第4天小组讨论才半天,便企图紧缩讨论时间,以确保大会如期结束。但是,全体议员以检讨是大会的中心工作之一,不应马虎草率,予以坚决反对。最后,决定将大会予以整顿,并延期两天。被大会批评的市长、地方法庭庭长、公安局局长等,均忙做笔记,以备明晨之答复。且在各议员的批评之下,态度甚为虚心和蔼。

  让提案协商真正互动起来

  参议员的政治参与和参政议政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在具体实践中提出的一些重要且具有推广价值的提案。纵观延安市第一届参议会的提案工作,从数量上看就达200件之多。提案的内容更是涉及政治、军事、市政建设、文化教育、财政经济等。通过提案这种形式,鼓励人民广泛参与政权建设,也极大地提升、锻炼了参议员运用民主和行使权力的能力。

  议案能否通过需要票决,但议案的质量却无法通过票决来保障,而是以协商民主的方法,通过对话、沟通、讨论,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达成共识,才能有效保障。延安市第一届参议会的基本做法是:提案在选择和确立过程中多方调查和沟通交流,重视参议会表决前的充分审议和热烈讨论,从而既有效提高提案的质量,同时也较好地实现了各方对提案的共识,有利于提案的通过及通过后的实施和执行。第一届参议会召开前,各参议员先集中到市政府会议室,相互交换提案,并征求附议人。参议员新文字工作者马小云拿出了她的三个提案,四面八方地征求附议人,对于“规划延安市为新文字试验区”一案,她解释道:“我们万不敢小看这事,这是中国文字上的大革命,这个实验如得成绩,对于国民教育,将指出一个新的方向。”会议期间,充实了提案审查委员会,分设政治、经济、财政、教育、军事五组,分组整理提案。会期共9天,分组审查和大会讨论提案工作共用时一天半,比较充足的时间安排,确保了参议员充分、民主地审议和讨论各项提案。最终在充分的讨论和协商中,参议员们提出的近210多个提案,经延安市第一届参议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延安市第一届参议会提案工作的另一个显著特点,还在于提案的实践性和执行性。也就是说,提案一旦经参议会审查通过,就变成了参议会对延安市政府的指令,成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准绳。例如,在延安市第一届参议会闭幕后不到一周,新选的延安市政府委员会即召开第一次会议,决议本周内印出市参议会全部提案,以便制定明年度工作计划。

  注重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交融互动

  边区参议会制度的选举,不仅是普遍、直接、平等的民主选举,还体现为协商民主和票决民主的交融互动,即在选举过程中的提出候选人、确定候选人等环节中反复酝酿、充分讨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最终候选人。这些做法,在延安市第一届参议会也得到充分的体现。

  协商民主在前、票决民主跟进。民主选举产生的参议会是边区权力机关和民意机构,它又代表民意产生各级政府。为此,参议员如何行使好职权,选出人民信服的公职人员,则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由于票决民主遵循的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导致其形式合理性有余而实质合理性不足。为此,注重在票决表决前,通过充分的沟通、对话、争论和协商,达成妥协和共识,这是延安市第一届参议会民主选举工作的基本经验。如在参议会召开前,就候选名单进行充分的协商、讨论。讨论不以选民大会方式进行,取而代之的是更为深入的各群众团体、各机关系统讨论。与此同时,要求各党派各团体普遍介绍候选人,掀起竞选热潮。为了使参议员充分了解政府工作开展情况及候选人情况,一般在选举前要彻底检查政府工作,而且必须认真进行,并必须在检查工作完毕之时方可开始进行选举。例如,第一届参议会首日的大会预定下午四时结束,但在选举大会秘书长与各委员会后,即已五时了,有一个参议员主张省事地用举手表决选出正副议长,然而大会却认为选举正副议长更要特别慎重,所以留待明天详细介绍后,再用票选出。最后进行的选举,也是慎重的,先自由提出市长、政府委员、常驻议员等候选人,一一介绍,大家讨论,然后投票表决正式候选人,以后再进行正式选举。(薛永毅)

[责任编辑:徐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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