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宪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今年的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眼下,“宪法宣传周”活动正在各地开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当中,提到“宪法”的就有12处之多。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宪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勇于担当作为、维护宪法尊严,是宪法宣讲者的责任与使命。要在工作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自觉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成为流动的宪法精神传习所,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信仰宪法精神,就是要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铭记于心、见诸于行。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人民在反对封建压迫、反抗外来侵略、探索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繁荣富强和伟大复兴过程中用实际行动作出的历史性选择。要自觉坚定“四个自信”,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唯有如此,才能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才能将个体的命运与伟大的时代有机融合,为个人的奋斗找到稳固的人生支点和正确的价值坐标。
宣讲宪法精神,就是要宣讲好宪法的人民性。人民性是我国宪法的根本属性,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宪法实践最显著的特征。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强调: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要通过每一场普法宣传、每一次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在各项具体法律规定中的体现,体会到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令人们在思想上尊崇宪法,在言行中运用宪法,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
实践宪法精神,就是要实践宪法的法治精神。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关于此,《决定》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显著优势之一。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过程中,要巩固好、发扬好这个优势。广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法律工作者更应该发挥职责作用,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协助提高科学立法水平;在执法环节,既要当好“监督员”,通过代表行政相对人行使陈述申辩、提起复议诉讼、申请信息公开等权利监督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又要当好“辅导员”,通过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其规范执法;在守法环节,除了积极开展普法活动,教育公民守法外,首先应当自身模范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与法律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和法治环境。
九万里风鹏正举。在法治昌明的时代、憧憬光明广阔的未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必将引领着、激励着各行各业的人们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发挥新作用、作出新贡献。
(作者:迟日大,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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