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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科技赋能防范非法集资

2020-07-28 09:39:14 来源:经济日报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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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陆 敏

  近年来,非法集资演变出不少新特征,绝大多数都是“网来网去”,具有隐蔽性强、风险蔓延快等特点,一旦案发,已经波及很多区域,受骗者遍布多个省份,一些涉案金额超百亿元的特大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百姓切身利益,影响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0384件、23060人,同比分别上升40.5%和50.7%;起诉集资诈骗罪1794件、2987人,同比分别上升50.13%和52.24%。从监管披露的案件来看,目前很多非法集资花样翻新,贴上了“区块链”“云计算”等标签,披上了金融科技的“外衣”,对普通人来说较难甄别。防范非法集资工作面临新的严峻形势。

  针对非法集资的新特点,监管机构不久前要求相关部门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坚持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四个“早”字,道出了防控的关键所在,也就是要关口前移,提高监测预警体系见微知著、防微杜渐的能力,力争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阶段就发现和化解风险。

  在四个“早”中,“早识别”是前提,对防控部门提出了新要求。防范非法集资工作要“走”在骗子前面,要注重科技赋能,积极拓展数据来源,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风险预警效能。要注重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加强顶层设计,健全体系机制,搭建全国及各省技术平台,提高数据真实有效性,升级数据处理能力。

  当前,迫在眉睫的是要推动搭建覆盖全国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近日已印发了《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2年)》。其中提到,到2021年底,各地完成地方平台建设,并与国家平台全面对接。

  可以说,地方平台建设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国家平台最终运行成效,影响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成效。各地要高度重视非法预警体系的地方平台建设,加强统筹协调能力,科学调配各项资源支持预警系统建设。

  搭建覆盖全国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数据的搜集、处理能力是关键,也是难点。由于非法集资风险涉及众多行业领域,业务类型涵盖各类借贷平台、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机构,甚至交易场所等,不同行业的风险点各不相同,跨网络、跨单位、跨平台的信息采集及汇聚存在一定困难。另外,传统数据处理方式往往从业务角度分析,很难得出非法集资的相关线索,非法集资风险数据、分析、研判从数据角度量化难度较大。

  在此过程中,要强化科技赋能,充分利用各项数据处理新技术,提高线上线下数据融合处理能力,尽快搭建各部门互联互通的数据平台,促进关口前移,防早防小,搭建起防范非法集资的“天罗地网”,有效阻止风险蔓延放大,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陆 敏)

[责任编辑:徐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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