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由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转型
作者: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 魏后凯
实施脱贫攻坚战以来,我国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成就。按照目前的政策支持力度和农村减贫推进速度,到2020年底实现中央提出的脱贫攻坚战目标,即“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应该是有保障的。但是,现在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提高脱贫的质量,增强脱贫的可持续性。农村脱贫的质量和可持续性,事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
从全国脱贫攻坚的情况看,当前仍有诸多因素影响了农村脱贫的质量和可持续性。一是目前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任务仍十分艰巨。2012年以来,尽管贫困地区农村贫困发生率减少的幅度较大,但其贫困人口规模的下降幅度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导致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的比重在不断提高。二是一些贫困地区虽然实现了脱贫,但并没有建立起农民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如有的贫困地区缺乏长效扶贫产业,农民增收主要依靠外出打工的工资性收入或者政府的转移性收入,显然这种农民增收模式是不可持续的。三是现有剩余的农村贫困人口大多是因病因残、缺乏劳动力引起的贫困,需要政府财政兜底来解决,而贫困地区地方财力有限,如果缺乏上级政府和外部的支持,地方财政将难以承受。四是由于政府把大量资金投向了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对处于贫困线边缘的低收入人口产生了一定“挤压”效应。2014年—2017年,中国农村居民20%的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名义增长仅有3.5%,其中2014年和2016年甚至出现了下降的趋势。2018年,尽管20%的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较快,名义增长率达到11.0%,但中等偏下收入户名义增长率仅有1.9%。根据农村居民按收入五等份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的变异系数,由2013年的0.70提高到2017年的0.74,2018年又进一步提高到0.76。这表明,近年来中国农村地区居民收入差异在不断扩大,这种状况直到2019年才有所改观。
因此,在“十四五”时期,既要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又要发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方面,尽管到2020年底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已经实现,但由于前述的影响脱贫质量和可持续性的不稳定因素,“十四五”期间仍需要花较大精力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进一步提高脱贫的质量,有效防止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切实增强脱贫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十四五”时期又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力期,要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逐步把国家“三农”工作的重点从脱贫攻坚转移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来。也就是说,在2020年实现脱贫攻坚战目标之后,国家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应该进一步加大,要建立政府涉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并将长期以来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扶贫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逐步扩大和延伸到支持乡村振兴上来。要通过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推动形成农民稳定增收和乡村全面振兴的长效机制。
需要指出的是,反贫困是一个永恒的课题,打赢脱贫攻坚战并不意味着反贫困的终结。随着超常规的脱贫攻坚战的结束,中国的贫困问题将转变为相对贫困和多维贫困问题,统筹解决城乡贫困问题也将提上议程。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反贫困战略需要实现三大转变,即由绝对贫困治理向相对贫困治理转变,由收入贫困治理向多维贫困治理转变,由超常规扶贫攻坚向常规性贫困治理转变。实现这种反贫困战略的转变,需要改变过去那种超常规的扶贫举措和做法,树立常规化、制度化的贫困治理思维,建立城乡统一的贫困标准和减少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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