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作者: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绿色法治研究院院长 魏宏斌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努力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牢固的生态基石。
精准治污强调精确识别、精确治理。一方面,要全面准确掌握污染源的基本信息,如工业、农业、生活等不同类别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区域分布,建立健全污染源基本信息数据库,为环境治理提供决策依据。另一方面,要精确锁定治污过程中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污染因子、重点行业等。例如,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一些地方根据PM2.5来源解析,集中力量精准发力。通过升级监测技术,建设“天空地”一体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采取煤改电、气等方式,调整能源结构;推广安装颗粒捕集器,强化在用车排放达标监管,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重点治理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取得良好治污效果。
科学治污注重遵循规律,科学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治理规划。环境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坚持科学治污,就要明确不同阶段污染治理的重点任务,做好时间、时序、时限安排,确保治污工作具有明确的目标、得力的举措、科学的考核、严格的监督。要发挥专家治污的作用,不断加强环境技术创新,为科学治污提供有力人才和技术支撑,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例如,一些地方在黑臭水体治理中注重借助专家智慧,开展污染源解析、污染清单编制、环境容量研究、环境质量评估等,增强治污的科学性和实效性。集中力量开展水环境改善技术攻关,加强截污治污技术、河道水质修复技术、污染底泥处理及资源化等实用技术研究。在实践中,重点选择一批能耗较高、污染排放量较大的行业和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洁生产与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大力开展节地、节水、节能和资源利用等的技术创新,有效缓解资源环境问题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
依法治污要求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发挥法治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硬约束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和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依法治污,必须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确保环境污染治理有法可依。要进一步增强相关部门的依法治污意识,使之切实担负起法定职责。监管部门应坚持依法监管、严字当头,强化全天候、全流程、全覆盖的监督管理;执法、司法部门应把法律赋予的手段用足用好,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立法和督察执法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相关部门依法治污、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但有些领域立法工作的覆盖面仍需进一步扩大,执法工作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环境污染问题,要加快推进环境污染治理重点领域专项立法工作,努力创新执法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以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推动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制度篱笆越扎越紧。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